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承包方会就工程质量对发包方给予一定的承诺,其具体表现就是建设工程质保金,在工程完工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承包方使用质保金对质量问题就行修正,那么,关于工程质保金期限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不仅对缺陷责任期的概念进行了阐述和界定,而且还对其期限做了描述。缺陷责任期就是指预留质保金的一个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理解,缺陷责任期只是发包方预留质量保证金的一个期限有点不准确,缺陷责任期既然是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终身制的理解应该比保修期的时间长,所以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金的保留期限不便于实际操作和执行,如果缺陷发生在缺陷责任期内,对于承包人没有进行维修的行为,发包方是可以从质保金中扣除的;而如果缺陷发生在保修期内缺陷责任期外,那么对于承包商不维修的行为或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综上所述,关于工程质保金期限是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并在施工合同中注明,一般的质保期为半年、一年或两年,当责任期内出现工程质量缺陷时,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及相关费用,否则发包人可以扣除质保金,同时,承包人应负责一定的损失赔偿。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需不需要上班?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需不需要上班?一、劳动争议仲裁中是否该上班? 单位提起的劳动仲裁,在争议处理期间,单位要求劳动者上班,若无正当理由,劳动者应当到单位上班。法律并没有赋予劳动者在双方正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拒绝到单位上班的权利。如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班,单位认定劳动者旷工甚至已严重违反...


·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
      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 一、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 需要的。 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2、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解释,...


·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由于工程质量的问题关系者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且若工程质量有瑕疵,那一方的经济发展也是会受到印影响的,故而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国家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都是十分重视的。对于国家相关部门来说,制定了各项法规,以防止工程质量的发生,那么,具体来说,工程质量相关...


·劳务派遣合同最高年限是多久
      劳务派遣合同最高年限是多久劳务派遣合同是用人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要求要签订多长时间呢?最高年限又是多久?由于在劳务派遣关系当中牵扯到三方的利益,因此这也是大众格外关注的地方。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劳务派遣合同最高年限是多久。一、劳务派遣合同最高年限是多久《...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视情况而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签了三方协议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一、签了三方协议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不可以,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


·工商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工商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一、工商变更法人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工伤认定决定书有几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工作工程中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需要向当地的鉴定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的。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申请后,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得到鉴定结果,并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你是知道工伤认定决定书有几份呢? 一、工伤认定书总共几份 工伤认定书下来是一式...


·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
      应履行的义务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


·职工年休假工资计算方法
      职工年休假工资计算方法享受带薪休年假是每位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正常权利,很多人对年休假期间薪酬工资待遇问题都是一知半解的状态,其中不乏已经工作多年享受过多年年休假权利的劳动者。那么究竟年休假工资计算方法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我们带您一块来了解一下。职工年休假工资计算方法首先需明确的是...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