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解聘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解聘规定是什么?

公司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经营管理,部分还是公司法人。他们手中持有一些人事行政等方面的权利,同时也有一些义务必须履行和规定必须遵守。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挪用资金、擅自提供担保、泄露公司秘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违规行为时,可以将其解聘,并要求其进行赔偿。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规定是什么?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条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除此以外,《公司法》第六章也详细规定了公司高管的资格、义务,以及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而《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并未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的规定,只有《劳动合同法》二十四条关于竞业限制的适用人群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董事会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和劳动法的是否冲突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解除的只能是高管的职务,在公司中不再具有高管职务的头衔,在头衔失去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其工作岗位,如该公司高管违反了《劳动合同》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应依照程序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高管的职务被解聘后,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不因此解除。因此聘用高管适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而与高管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两种法律规范的共同适用并不冲突。

三、解除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关系应注意的问题

在《公司法》董事会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和劳动法不存在冲突的前提下,那么解除公司高管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如前所述董事会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具有无因性,但公司解除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必须“有因”,因此需对董事会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进行解析,看是否已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如果解聘高级工作人员的原因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则公司应及时的保存证据,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解聘高级工作人员的原因是其不能胜任工作,那么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调岗,如还不能胜任可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提示:

1、解除高管的职务具有无因性,对于公司高管不能胜任工作或存在违规等情形情况下,公司欲撤销其高管职务但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无需收集证据,可通过董事会决议直接罢免其职务。

2、董事会解聘公司高管职务后,下一步可能就会涉及对高管调整、变更工作岗位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等。

对于调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先期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约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如用人单位证明生产经营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则调岗属于合理范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应遵守《劳动法》、《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证据收据,确保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表决并公示,确保其效力性,并按照规定听取了工会意见,确保事实和程序上合法。

可以先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撤除高管的职务,再按照劳动相关法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之间并不冲突,但是解除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如是否达到条件等。若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规,可追究其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需要保证事实和程序的合法。有纠纷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高管劳动合同终止不能索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高管劳动合同终止不能索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公司在员工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需提前告知员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员工,也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


·大家都知道外出务工的农民朋友被称作是农民工,现如今,社会中农
      您都知道外出务工的农民朋友被称作是农民工,现如今,社会中农民工是不可或缺的劳动主体,但是您对于农民工的用工关系还是不是很清楚,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吗?这也是很多人的疑问所在,多数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劳动关系确认也很难,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下农民工的用工关系。 一、农民工的...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处理怎样?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处理内容怎样?民法典、治 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分别对打架斗殴的后果、情节不同分别使用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


·离婚聘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离婚律师怎么收费的
      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可能需要争取一些利益,就包括财产、子女抚养权等等。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也是要收费的,那到底离婚聘请律师要多少钱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聘请律师要多少钱 诉讼离婚律师收费不一 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


·企业辞退员工工资跟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企业辞退员工工资跟赔偿金规定是什么?企业辞退员工工资跟赔偿金规定是辞退劳动者本人当月的工资需要照常的发放,至于赔偿金必须是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下所作出的辞退,才有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发放。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辞退本单位员工的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


·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
      男女退休年龄将延迟中国社科院发布最新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绿皮书》认为,中国目前存在大量低龄退休人员,开发其潜力是今后的主要方向。在这份报告中,社科院建议,延迟退休可分“两步走”: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


·眼睛无法矫正算工伤吗?
      眼睛无法矫正算工伤吗?如果在干活中受伤,则眼睛视力无法矫正算工伤。是否属于工伤与治愈与否没有关系。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即属于工伤。发生工伤事故,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建筑工程主体劳务承包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主体劳务承包合同怎么写? 一、建筑工程承包的相关概念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有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


·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是什么?
      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是什么一个工厂在将自己厂未来一年或几年的建筑工程承包给专门的公司来负责时,往往需要双方签订具体的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从而证明两方之间的合作关系。那么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到底是什么?签订该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接下来就由为您解答。 一、工厂建筑工程承包...


·工伤认定劳务协议的规定有哪些?
      在建筑工地上,很多工人都是劳务派遣工,他们有时候在干活的时候会受伤。这种情况基本属于工伤,要想得到明确的工伤等级,工人得通过工伤认定这个程序。一般来说,在签署的劳务协议中,也会对工伤方面做出规定。那么,工伤认定劳务协议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工伤认定方面有哪...


·眼晴工伤鉴定六级的伤残补助金是多少?
      眼晴工伤鉴定六级的伤残补助金是多少?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