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一)一般情况

第一步 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 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 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步 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五步 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用人单位裁员的程序可分为五个步骤:

1、用人单位的企业具备“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标准并经有权部门认定;即具备裁员的实质性条件。

2、草拟裁减人员方案。

3、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4、制定正式的裁减人员方案。

5、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劳动部门拒绝接受,应当取得拒绝接受的依据和文书并将拒绝接受的文书保存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一套完整考核体系,对劳动者出勤等进行考核和记录,并确保考核记录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客观性,考核记录至少应当保存2年以上,越长越好。同时,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综上所述,关于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相关问题,您可以从上述资料当中找到答案,不管是解除劳动合同也好还是其他相关的民事活动也好,都必须按照程序,如果说不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来行事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企业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是发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当然,这也要当事人就在期限届满之前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才行。那么实践中,企业该如何续签劳动合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讲解。 一、企业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而这其中肯定是由诸多条款的,这其实也就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了。根据具体的情况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同。接下来,我们就大致的为您讲解一下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关于试用期条款 《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对试...


·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
      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 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算一年内仲裁有效。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未能》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


·劳动争议仲裁赔偿清单都包括哪些项目?
      劳动争议仲裁赔偿清单都包括哪些项目? 员工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先尝试协商或者第三方机构调解的方式解决,无效的话再申请劳动仲裁。在提交仲裁申请书的时候,当事人还应该提交其它材料,包括要求赔偿清单等。那么,劳动争议仲裁赔偿清单都包括哪些项目?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厂房工程承包范围内容需要注明哪些?
      厂房工程承包范围内容需要注明哪些? 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关于建筑行业常见的工作合同中包括了厂房工程的承包合同。厂房工程承包属于建筑行业的基础工作之一,目的是利用各行业的行业优势进行工程不同方面的承包作业活动。在现实工作情况中,交易双方应事先对承包项目进行商议,敲定合作细节,书...


·工程结算超过合同金额怎么办?
      工程结算超过合同金额怎么办? ?一、工程结算超过合同金额怎么办 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或另行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且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


·续订劳动合同手续是怎样的?
      员工在与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当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想续订劳动合同,很多人在这个时候就会问,续订劳动合同手续是怎样的呢?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来看看我们的解答。 一、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


·公司拖欠工资属于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拖欠工资属于什么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


·劳动合同期限3年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限3年是什么意思合同期限是三年,即在此期间,你与公司都应依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若有一方违约,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简单的来说,就是一个协议,双方没有特殊理由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法更多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安排
      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安排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称为加班加点。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1、《规程》产生的背景 2、 编制过程 3、《规程》使用的意义 4、《规程》的组成 5、 分类与编号 6、 施工质量验收 1、《规程》产生的背景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