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抚养费怎么计算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你知道孩子的抚养费包括哪些吗?其实父母不管是否离婚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都是有的,不过原则上针对的是未成年的孩子。当然现实中,更多情况下都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涉及到孩子抚养费问题,按此时离婚后抚养费怎么计算的?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计算的
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在搞清楚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后,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呢?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二、抚养费包括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通过上文的介绍之后,您应该知道离婚后抚养费怎么计算的了吧。实践中,针对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那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也是不一样的。当然,在这方面,法律上面也是不好做出统一规定的,不然就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



·法律上对误判国家赔偿金总额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规范公民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是为了惩治犯罪分子。但是如果对当事人造成了误判以及因为误判使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安全受到损失时,同样也是需要赔偿被误判的人或单位的损失的。那么法律上对误判国家赔偿金总额是怎样规定的呢? 一、法律上对误判国家赔偿金总额是怎样...


·夫妻共有财产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经常看到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产生更大的纠纷,于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证,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公证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对共有财产的判断也有着相关规定,接下来,我们就夫妻共有财产公证的条件和程序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 办理夫妻共同财...


·离婚时我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了妻儿合法吗?
      离婚时我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了妻儿合法吗?合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


·法院怎样查询离婚案原告名下财产
      法院怎样查询离婚案原告名下财产 法院如何查夫妻名下财产的方式为:银行存款、信用卡查询取证;工资报酬查询取证;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查询取证;公司股权信息查询;房产信息查询;保险信息查询等方式。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查清夫妻的财产的有权进行执行。 二、相关内容拓...


·法律规定小三能够起诉重婚吗
      法律规定小三能够起诉重婚吗?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小三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条规定,对...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什么?
      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有子女离婚的双方都要给子女抚养费,这是离婚后夫妻对子女抚养义务的体现,当然子女要是未成年人才会得到抚养费。如果子女已经成年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是可以是不支付抚养费的。今天我们来看看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什么? 一、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什么...


·和已婚女人同居多久才算重婚罪?
      一、和已婚女人同居多久才算重婚罪?和已婚女子同居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是构成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没有领取结婚证,不算重婚,除非构成法律认可的事...


·如果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有一方出轨,如果夫妻要离婚的话,要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离婚财产的分割有着应该遵循的规定和分配原则,同时,夫妻双方对于离婚的共同财产有着平等的分配权和支配权。那么,如果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我们来共同了解一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祖母要求变更抚养权可行吗?
      在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不管是协商一致离婚,还是通过起诉离婚,都要面对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如果双方存在意见分歧,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而很多孩子是由祖父母抚养,如果祖父母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祖母要求变更抚养权可行吗?下文为介绍了祖...


·夫妻离婚要小孩的抚养权吗
      夫妻离婚要小孩的抚养权吗?夫妻离婚时双方都可以要小孩的抚养权,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


·调取离婚证据的方式有哪些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不管是放在哪个官司里面都是适用的。而在离婚官司中,要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此时也是离不开证据的收集与提供的,但在调取证据方面,可能就会涉及到不同的方式了。那到底调取离婚证据的方式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调取离婚证据的方式有哪些 1、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