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探视可以几天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探视可以几天


法律上对于离婚探视的天数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离婚双方是可以自行协商,或者法院在审判的时候是有详细说明的。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是探望性探视,


二是逗留性探视。


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


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


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离婚后未抚养的一方的探视权,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尽量受到较小的影响,这也是法律在对探视权制定的初衷,而且在离婚审判的时候,如果父母双方是诉讼离婚的,那么法院会在判决的时候明确规定探视的一方探视的时间长短。如果与抚养方协商,那么是最好是经过律师,或者法院过程的。




·起诉离婚一方躲着应该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当中,一方躲着不出庭这样的情况其实法院在审理夫妻离婚案件的时候是比较常见的。原因可能就是另一方不想离婚,所以对原告方离婚请求的相关事宜,利用各种各样的办法进行逃避。但是在面对婚姻问题的事情上,逃避毕竟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办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起诉离婚一方躲着应...


·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这一法律关键词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使用职权侵害他人利益,就会根据其严重该公安机关赔偿相应的数额,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要点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下面跟随我们一起讨论。 一、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于夫妻共有或是一方所有,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所得除了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我...


·一、现如今离婚官司法院收多少钱?
      一、现如今离婚官司法院收多少钱?1、离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2、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


·法院如何认定“重婚”
      重婚包含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即法律上的重婚;二是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即事实上的重婚。 需着重审查事实重婚和婚姻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存在对外示明“夫妻身份”并得到他人认可的事实。因此,在审查是否存在以夫妻名义对外...


·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


·结过婚的有精神病的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新婚姻法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
      离婚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当事人,还牵涉到两个家庭。既然双方最后以离婚收场,那就应该善始善终,把事情处理好,不要伤害更多的人。离婚后,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分配,总是会发生争执,对于子女的抚养费也是争论不休。那么新婚姻法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下面就听我们来说说。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


·诉讼离婚可以不参加法院调解吗?
      在夫妻双方由于感情破裂等情形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时,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但是在实际中,夫妻双方由于就财产分配等问题存在争议,故而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此时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后,会安排时间进行调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离婚法院调...


·丈夫外遇妻子可以获得赔偿吗
      【为您推荐】邹平县律师 ? 平江县律师 ? 蒲江律师 ? 郫县律师 ? 双桥区律师 ? 西乡塘区律师 ? 平阳县律师 ?? 男性相比女性可能更经受不住诱惑,尤其是在婚后,丈夫外遇的可能性是要比妻子出轨的可能性大的。而要是妻子发现丈夫有外遇的话,此时妻子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呢?对此,...


·一、彩礼钱可以抵抚养费么?
      一、彩礼钱可以抵抚养费么?彩礼钱显然是不可以抵抚养费的,两者并没有直接关系。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如果双方育有子女的情况下,是不能主张要回的,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