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赠予协议怎么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使用证赠予协议怎么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知道,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可以对土地进行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交换、变更、继承、赠与、划拨、终止等使用形式。那么,土地使用证赠予协议怎么写?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了帮助了解土地使用证赠与协议怎么写,给出相关格式如下。

土地使用证赠予协议范文

赠与者:        (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者: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系亲戚关系,因乙方先辈曾有恩于甲方先辈,为报答恩情,甲方自愿将其座落在合山市人民南路 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无偿赠送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合山市人民南路 号房地产无偿赠送给乙方。

房地产标示:

(一)该房屋类型:商住房,结构:钢筋混凝土。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2层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平方米。

(三)甲方依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依法取得该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 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本合同中空白处用钢笔填写与打印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部门、房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见证人(签章): 乙方见证人(签章):

二oo六年 月 日 二oo六年 月 日

赠予土地需交什么税?

一、受赠方: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二、受赠方: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 房屋买卖。

(四) 房屋赠与。

(五) 房屋交换。

三、赠与方: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为营业税应税行为。这里的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这是一般的原则性规定,但对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作为“特案规定”纳入了视同销售范围。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其计税依据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上述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或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营业税。要注意的是,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中曾规定,只有单位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才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不征收营业税。

四、双方: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因此,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出、受赠双方都需要按0.05%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以上可以得出:土地使用权的赠与是需要签订赠与合同的。但因为赠与行为也需要缴纳相关税收,使得赠与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费用。如果您对此还有什么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有关土地赠与的律师。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能抵押吗?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能抵押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


·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呢?
      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呢? 一、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法律依据 1、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


·土地抵押给担保公司可以吗
      土地抵押给担保公司可以吗? 一、土地能否抵押给担保公司 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权利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移转土地占有而将土地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土地依法进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土地抵押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土地抵...


·焦作市国土资源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焦作市国土资源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在我国国家为了加强对征地开发的管理,也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做出规定目的是让拆迁的相关当事人获得赔偿的标准,以便于做出补偿费的金额。那么焦作市国土资源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


·拥有者对土地使用权限有哪些?
      拥有者对土地使用权限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1、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


·结婚时男方彩礼离婚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结婚时男方彩礼离婚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性质也会有影响,有婚前给的,也有婚后给的,所以对彩礼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在我国宅基地作为农民自有住房的相应土地,我国对这类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全面。这类土地一旦出现纠纷后,相关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进行解决这类事件,也可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办理。下面我们就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


·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目前全国给的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如果要了解具体的征地补偿计算是可以到当地的部门咨询的,广东的征地补偿是需要根据土地的补偿费用来计算的,关于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知识。 一、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需要怎样办理?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需要怎样办理? 在农村土地使用过程中,原持有人因为某些原因会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 ,比如承包期限到期,原持有人死亡需要继承人持有土地等等,很多人不知道土地使用权变更时怎样的流程。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需要怎样办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


·土地他项权证有效期为多久?
      土地的他项权证中的规定是受法律保护的。一般,土地他项权证有效期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规定。在土地他项权证丢失的时候,需要及时去当地的有关部门办理丢失撤销手续。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土地他项权证有效期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