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内蒙古征地补偿办法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内蒙古征地补偿办法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当代社会,征收土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可能都经历过征收土地这件事情,那么既然有征收肯定会有补偿,所以您对于补偿这个问题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内蒙古征地补偿办法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内蒙古征地补偿办法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基本农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征用其他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8倍。2、被征耕地的青苗补偿,为当季农作物的产值。被征土地上的住宅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补偿;水井、管道、电缆、棚圈、围栏及其他设施,按照实际损失合理补偿。征地方案公告后抢种的作物和抢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

在自治区范围内征收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牧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得低于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经依法批准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即被征收土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牧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予以补贴或采取其他途径予以安置。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二、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一)征用菜地、水田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8--10倍补偿,水浇地、园地、藕塘按照7--9倍补偿,望天田、旱地按照6--8倍补偿,轮歇地按照6倍补偿,牧草地、渔塘按照3--5倍补偿;

(二)征用种植3年以下新开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2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三)征用宅基地、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生活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补偿;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款(一)、(二)、(三)项的规定办理。

征用、划拨林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一)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4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下的,每减少50平方米,增加年产值的1倍;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二)征用园地、藕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塘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渔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4倍;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渔场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5倍;

(五)征用集体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打谷场、晒场、新开垦3年以下的种植地的,为原土地类别年产值的4倍。

第二十五条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保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特别是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116.7平方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上有附着物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

(一)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一般不得铲除,确需铲除的,按照当季一茬实际产值补偿;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设施需要拆迁的,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补偿。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为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坟墓拆迁、零星树木(包括果树)的补偿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规定;

(四)征用打谷场、晒场应当补偿建场成本费。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或者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和地下设施,不予补偿;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第二十七条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的,应当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由州、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统一管理,专款用于新开发菜地。昆明市西山区、官渡区每平方米缴纳30元;昆明市各县(含东川区)、曲靖市、玉溪市、县级市和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的镇每平方米缴纳22.5元;其他县每平方米缴纳15元。

第二十八条经批准征用集体耕地的,按照征用面积调减农业税和合同订购粮。征用土地时,未收获当年作物的,当年调减;已收获的下年调减。第二十九条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自谋职业人员的安置补助费付给本人外,其余费用归被征地单位集体所有,专款用于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和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以及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第三十条因征用土地造成多余劳动力的,主要通过发展农副业生产和举办乡、村企业等途径加以安置,也可以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有安置条件的用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自谋职业人员的安置补助费,按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不再对其安置。征用土地的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首先在这里我们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诉您在内蒙古征收土地的话进行的补偿应当是按照土地被征收之前的三年内的平均产值的8到10倍进行的。可能您对于某个地方还是有一些困惑的我们建议咨询律师。


·土地承包合同诉讼时效怎样确定的?
      土地承包合同诉讼时效怎样确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属性质导致其产生了关于其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争议,对此相关的法律并没有直接性的规定。但是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关于土地承包合同是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 一、相关法律的一般性规定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


·2023年西安港务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西安港务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西安港务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西安市关于港务区征地补偿标准如下:根据《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征地补偿公告》(西港征告字〔2020〕1号)第三条的规定:(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每亩7714...


·军人民事诉讼管辖是由哪个地方管?
      军人民事诉讼管辖是由哪个地方管? 一、军人民事诉讼管辖是由哪个地方管 如果条件符合的话,由军事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农村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可以获得哪几种补偿呢?
      一、农村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可以获得哪几种补偿呢?   1、补偿宅基地本身补偿   首先作为宅基地被征用之后肯定会有补偿的,而具体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大家所拥有的宅基地的面积来决定补偿金额,按照每平方补贴多少算的,但是每一个地区的补偿金额是不一样的,这个还是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的因...


·上海土地使用证新政策的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它是一种法律上的证明文件,也就是证明当事人拥有使用土地的一项权利,当然各个地方土地使用证的相关规定,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因为毕竟各个地区的一些环境也存在着不同,很多人对此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上海土地使用证新政策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上海土地使用证新政策的规定是怎样的...


·债权性土地使用权
      债权性土地使用权 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就意味着您可以合理利用土地了,您对土地使用权了解的可能不少,但是不知道您有没有听说过债权性土地使用权。和债权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其实简单的说,就是在必要时候,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债权人暂时保留土地使用权,但是不可随意处置。具体的内容,可以和我...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城厢镇(原敏阳乡以外区域)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07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02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06元/亩到16026元/亩之间。 雁江镇、丁当镇、...


·土地使用权50年的规定年限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50年的规定年限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我们很多人拥有的土地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任何组织任何人不得侵占,我国地大物博但是同时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所以平均到每个人身上的土地却很少。对于我国的土地,按照用途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那土地使用权50年的...


·土地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公布意味着深圳的土地改革卖出了新的一步。对于这一方案的一些内容引起了您对于深圳市小产权房的热议,那么深圳市小产权房如何买卖?买卖过程中有什么需要注意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 小产权房买卖流程 1、看房:买卖双方相约实地考察房屋...


·民和房屋征地补偿流程是怎么样的?
      民和房屋征地补偿流程是怎么样的?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