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解释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毒品犯罪对社会和家庭危害很大,我国历来是严禁毒品交易的。可是在一些偏远山区,仍然有一些不法分子种植罂粟等毒品植物。在这个犯罪过程中,少不了那些非法携带毒品植物种子、幼苗的人的参与。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犯罪,那么,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解释是什么?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由此可见,根据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解释,构成这类犯罪的,客观表现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非法携带、买卖毒品植物幼苗、种子的。按照刑法规定,犯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行为人可以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这种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我国缓刑刑罚如何执行?
      一、缓刑刑罚如何执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有规定案件的管辖问题吗?
      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案件由当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


·传销罪的三级怎么划分,会受到什么处罚?
      非法传销在一些外来人口较多的地方是比较猖獗的,很多地下的传销组织不容易被发现,而且通常会有很多的受害者,一旦传销组织发展的越来越大是会造成一定的社会恶劣影响的,关于传销罪的三级怎么划分,会受到什么处罚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传销罪的三级怎么划分,会受到什么处罚...


·行政拘留处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拘留处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拘留处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


·生产销售假药罪最新量刑意见
      生产销售假药罪最新量刑意见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最新量刑意见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


·数罪并罚怎么计算刑期?
      数罪并罚怎么计算刑期?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怎么处罚的?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怎么处罚的? 一、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怎么处罚的?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的处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被传话时认罪算自首吗?
      社会之大,人之多,在我国,几乎每天,每分钟都在某个地方发生什么犯罪的事情,有些人是处于主观的故意,有些是因为一时太过气氛,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而为之,有些人是过失导致的但是无论怎样,悲剧都酿成了。有些人会害怕自己坐牢很久或者以后前途黑暗,所以选择了自首。那么被传话时认罪算自首吗 一...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还在看守所么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还在看守所么? 1、犯罪嫌疑人在批捕以后到判决之前都在看守所羁押,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按我国《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如下3种情形(1...


·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你知道什么是诬告陷害罪吗?此罪与刑法中规定的另一个犯罪,报复陷害罪是有很多地方存在相似之处的。但他们之间也有一些区别。那到底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是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