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有没有工伤鉴定机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深圳打工的劳动者,在工厂干活时,有时会被机器弄伤。如果遇到黑心的工厂老板,其很可能不帮助进行工伤鉴定。很多打工者并不知道工伤认定要去哪里,时间一长的话,可能会耽误事情。那么,深圳有没有工伤鉴定机构?下面我们就给广大深圳市民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深圳有没有工伤鉴定机构?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工伤保险科、直属分局工伤保险科、各街道社保管理站工伤业务窗口。根据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和注册所在地的不同,工伤认定的具体办理部门详见如下:1、用人单位已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申请人应向参保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在我市注册但未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用人单位在深圳市以外的其它地市注册、且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但在深圳市生产经营的,申请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以向用人单位在深圳市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深圳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人提出申请。2、经办部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应按经办部门出具的《补齐材料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限内补齐材料。3、经办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经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4、承办人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5、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三、申请工伤鉴定需要那些资料?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2、未参保职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单位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3、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4、受伤害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5、职工工作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复印件(验原件);6、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它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照片、录音等);7、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通过上面这篇短文,我们告诉了您深圳有没有工伤鉴定机构,每个城市都有工伤鉴定机构,深圳市当然也不例外。在深圳打工的人们,因工受伤的,可以准备好相关资料,到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鉴定申请。一般情况下,资料齐全的话,鉴定机构会在两个月内出具鉴定结果。



·附:劳动合同法
      附: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怎么确定支付加班费的工资基数
      支付加班费的工资基数怎么确定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此处提供某地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供参考: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劳动者每月加班费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具体情况如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的,...


·一、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一、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是支付。用人单...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什么意思
      关于假币您在生活当中都知道,如果自己不小心收到假币的话,一般情况下应该及时的交到银行或者是公安部门。因为使用假币和销售假币都是我国法律坚决不允许的,同时身为国家的金融工作人员,更应该遵守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什么意思?...


·有劳动合同怀孕怎么办理合同到期的规定有什么?
      有劳动合同怀孕怎么办理合同到期的规定有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


·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因此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单独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毕竟试用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准许无期限的试用下去,也是对劳动者利益的损害。那实践中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


·辞退工作很差的员工要赔偿吗?
      辞退工作很差的员工要赔偿吗? 一、辞退工作很差的员工要赔偿吗? 如果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不完成工作任务,可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以此...


·劳动仲裁书送达证明是什么?
      劳动仲裁书送达证明是什么时候 一、劳动仲裁书送达证明是什么时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七条的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


·工艺品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
      工艺品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 工艺品购销合同 第一条:就关于甲,乙计划合作一事,在双方充分沟通,友好磋商达成计划共识 如下: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劳动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劳动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国家有关部门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肯定不会按照员工个人的陈述作为事实依据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员工个人将很难维权。但是员工维权的时候,如果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肯定是事半功倍的,就比如说在北京市范围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了矛盾以后,在解决劳动...


·签订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注意事项 我们都知道合同是依法保
      签订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注意事项 我们都知道合同是依法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的法律文件,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小心谨慎,才能防范不必要的合同纠纷。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是委托方与设计人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双方的行为准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那么,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