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离婚房车分割怎么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离婚以后,在财产分割的这一部分,其中有一份比较复杂的,就是针对房产车子这样不动产的分割。因为是属于不动产,所以在分割的时候,往往面临的情况会比较复杂,尤其是如今房子在购买的时候可以选择的方法是比较多的,这也会直接影响房产的分割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婚姻法离婚房车分割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离婚房车分割怎么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二、新婚姻法,婚后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新婚姻法,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新婚姻法,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新婚姻法,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新婚姻法,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离婚后汽车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保留付款凭证。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孩子一个人的,否则就是共同的。

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婚姻法当中针对离婚以后房车的分割,首先针对房产分割的部分,应该根据购买房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比如说,房子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对于汽车的分割,大多数情况下,汽车也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平等进行分割。


·离婚起诉书要提交几份
       诉讼离婚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结束夫妻关系。此时需要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就要递交离婚起诉书。那么您知道离婚起诉书要提交几份吗?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起诉书要提交几份 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关键,就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必须要...


·车子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车子过户需要什么材料?二手车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买卖双方当事人出具各自的身份证,如果是异地户籍的,还需要有车辆登记地区的居住证。车辆需要事先处理完毕违章和事故,过户时需要出具机动车行驶证,合格证,车辆登记证书,车辆保险手续,车辆买入票据,还需要车检合格标识在有效期限以内。《机动车登...


·租房子需要交哪些税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在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后,应当到相应的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承担相应的交税义务。因此,这就涉及到租房子需要交哪些税的问题。那么,作为房子的出租人,其在租房子过程中,到底需要交哪些税呢?下面我们,给您做一个介绍。 按照法律的规定,出租房屋应缴纳以下几种税费: ...


·交通违章处罚金滞纳金标准是多少
      交通违章处罚金滞纳金标准是多少交通罚款滞纳金是超过规定缴纳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超过15天不处理的,从第16天起开始收滞纳金。滞纳金是每天收取应缴罚款的3%,上限是不超过应缴罚款。滞纳金不能超过罚款本金,即最多罚1倍的滞纳金。1、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3%加处...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伤残认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伤残认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级残疾 1、级重度智力障碍。 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三肢瘫(肌力1级)。 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6、植物性生存状态。 7、迁延性昏迷状态。 ...


·逾期交房能否解除购房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逾期交房能否解除购房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上划痕险如何修车?
      在现代社会,由于交通工具是比较发达的,咱们的经济水平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所以很多人都会购买小轿车,小轿车购买之后需要上一定的保险,比如说划痕险是比较普遍的一种险种,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上划痕险如何修车?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上划痕险如何修车? 车身划痕...


·一、交通事故赔偿是当场一次性支付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是当场一次性支付吗赔偿款是可以分期支付的。以往无论是在我国的立法规定、司法解释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赔偿金的支付一般都是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这是一个重大...


·车祸致流产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车祸致流产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车祸致流产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


·交通事故车检费用应该由谁支付由事故责任认定方出
      交通事故车检费用应该由谁支付由事故责任认定方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


·构成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会如何追究责任?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