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死亡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死亡多少人?

施工方缺乏责任心、疏于管理的话,容易引发工程质量问题,乃至事故。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好几种,但是主要还是从事故造成的后果划分,包括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等。不同的事故等级对应的死亡人数及经济损失金额不同,处理的措施也不一样。那么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死亡多少人?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死亡多少人? ?


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三、工程质量事故的成因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常见的成因: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探失误;

4、设计差错;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综上所述,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因素很多,包括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及环境因素等。按照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大工程事故发生后,监理方应该马上签发工程停工令,施工单位要妥善救治伤员,组成专案组,对工程质量事故的成因进行分析。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也会介入调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坚决查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周期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周期长,而这些仅仅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部分特点。除了这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种类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告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种类具体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种类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后果是什么?
      周所周知,工程质量在进行验收时是具有严格的把关标准的。如果工程质量良好,则会建立信用度,生意会越来越多。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仅是自砸招牌,还会带来一系列后果。那么,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后果有哪些呢?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 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


·支付双倍工资的范围是怎样的
      若有人问支付双倍工资的范围,其实也就是指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需要注意,劳动者在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候,若不符合规定的情形,那么此时肯定是不会得到支持的。那究竟支付双倍工资的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支付双倍工资的范围是怎样的只有符合法...


·工伤认定是公司赔偿吗?
      职工受伤后,在医院治疗期间就可以委托公司进行工伤认定,对于职工来说,早点拿到工伤认定书就可以尽快的拿到赔偿。职工因工受伤的,需要自己先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并由此产生误工费等其它费用。那么,工伤认定是公司赔偿吗?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认定是公司赔偿吗? 经申请认定为...


·劳动者刚才进入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过了很
      劳动者刚才进入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过了很长时间,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中华...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是多久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是多久?由于现在建筑工程频繁出现豆腐渣工程,因此为了解决建筑工程出现问题而找不到人维修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程质量保修金,等达到一定时间后再予以返还。那么,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是多久?下面由来为您解答。 质量保修金返还期 我国法律法规尚未...


·主动脉夹层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主动脉夹层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一、主动脉夹层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


·延期竣工纠纷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的确认
      虽然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竣工日期,但实际往往会出现竣工日期晚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情况。若发生纠纷,发包方起诉后,涉及时效起算问题时,通常主张以发生在后的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作为起算点,要求按合同约定追究承包方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等。承包方往往主张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时间作...


·沈阳市工伤鉴定办理流程是什么?
      沈阳市工伤鉴定办理流程是什么 沈阳市工伤认定需要去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伤残鉴定需要去辽宁省康复中心院。流程:1、工伤认定材料提交,2、受理或不予受理,3、证据的调查核实,4、工伤认定决定,5、送达与抄送,6、复议或诉讼,7、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工...


·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有效吗?
      无效。公积金有强制性,单位不可以不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


·一、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还有效?
      一、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还有效?与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还是有效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视为劳务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并不因签订的名字是劳动合同而改变。劳动合同中需要包含的内容以及各项制度的具体要求都是保持一致的,不得省略。二、相关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