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有些在职期间的劳动者因为受伤而导致住院,这时候,企业就需要给劳动者一定的医疗期,当劳动者恢复了,但是又没办法胜任之前的工作岗位时,这时候企业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那么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来简单的解答一下。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工伤医疗期满不上班处理方法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调整岗位,但是不能辞退劳动因为工伤员工本身的特殊性,劳动法对其权益有着特别的保护规定。对于一至六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除非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五至六级工伤员工严重违纪除外)。而对于七至十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形才能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续签;2、工伤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3、工伤员工存在严重违纪的情形;4、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或注销等情形的。除此四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以其他理由与工伤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对于上述问题中的八级工伤员工长期休病假不来上班,因为该员工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如果员工确实存在伤病,在员工主观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因此,因为员工的工伤身份,即使其医疗期满不能来上班,或者上班不能从事原有工作,公司调整岗位后仍不能从事,用人单位也不能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就是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相关内容,可知,劳动者所得到的经济赔偿是支付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所以希望您能多了解下,如果有什么不懂得可以问问的律师们。



·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如何进行?
      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如何进行? 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 (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 1、通过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的提问和了解,进一步澄清事实; 2、通过对鉴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沟通,使当事人和鉴定人增加理解和互信; 3、承办法官主持或参与听证会,法官和鉴定...


·医疗纠纷怎样申请鉴定呢?
      医疗纠纷怎样申请鉴定呢? 一、鉴定的提起 患者及家属可直接与就诊的医院协商,双方共同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当地医学会即可受理。若只有一方提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另一方并未认同,可由提出一方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值...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医疗事故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


·医患纠纷调委会职责是什么?
      医患纠纷调委会职责是什么 一、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向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咨询; (三)负责调处辖区内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 (四)协助处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五...


·医疗过错百分只十责任应该赔偿哪些?
      医疗过错百分只十责任应该赔偿哪些?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用吗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用吗?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用吗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医疗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判断并做出结论,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我们在医院进行治疗时,会遇到由于医生判断错误从而造成病人身体二次伤害,这种情况我们叫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发生时,我们会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定义 医疗过错司法...


·医疗过失等级如何进行划分
      医疗过失等级如何进行划分一、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类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


·2023医院病历保存多少年?
      2023医院病历保存多少年? 一、医院病历保存多少年?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


·工伤医疗费谁支付,谁承担工伤医疗费?
      工伤医疗费谁支付,谁承担工伤医疗费?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人身损害的,经过相应的程序认定确认为工伤后,就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获得一定的赔偿。那么这其中涉及到工伤医疗费的赔偿时,工伤医疗费谁支付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如果用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