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医疗终结时间给付误工费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医疗终结时间给付误工费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外,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作为事故的受害方是可以向责任方提出车辆误工费索赔的,但是必须能够提供车辆因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证明。


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如果您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你需要提供你的收入证明。如果您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您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您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法院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十九条


【解释条款】


第十九条【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解读】


目前,我国机动车,尤其是摩托车、农用车、套牌车等投保交强险的比例较低,脱保现象比较严重。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仅违反道交法等法律规定,关键的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的损害得不到交强险的赔偿。


根据目前交强险的赔付规则,在机动车一方无责的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要在无责的限额内赔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害赔偿限额100元);在机动车一方有责的情形下,不再区分责任的大小(也就是说次要责任、对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以及按比例的责任),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有责的限额内赔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投保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投保义务人不投保交强险一方面具有违法性,导致受害的第三人无法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因此应由其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义务人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投保义务人将车出借供他人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一致,由于投保义务和侵权人都存在违法行为,共同造成受害的第三者得不到赔偿,应该在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误工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和我们的生活有非常大的联系,很多侵权行为发生了之后,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比如人身权益,要住院,所以不能够正常上班,导致收入减少,这部分的赔偿就属于误工费赔偿。




·少儿医保是什么意思?
      作为家长,最担心就是小孩生病,小病小灾还则罢了,遇到大的疫病家长就头疼了,因此会背上不小的经济压力。针对这样的情况,很多省市推出了少儿医保,家长为小孩购买少儿医保后,就能在看病的时候报销部分费用。那么少儿医保是什么意思?我们通过本文详细介绍下相关内容。 一、少儿医保是什么? ...


·在被打了需要法医鉴定吗
      在被打了需要法医鉴定吗 一、在被打了需要法医鉴定吗 被打比较严重的,已经构成犯罪行为的,是需要做鉴定的。伤情鉴定,也就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一般情况下,是公安局的法医进行鉴定,是不收费的。也可以由公安部门委托至司法鉴定机构,这个费用是由公安部门承担的。 二、法医鉴定程序 1...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该怎样补缴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补缴:(一)需提供的证明及材料:1、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退休证;2、行业统筹退休人员提供《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核准表》原件及复印件;3、享受公务员退休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退休人员登记表》、或《离退休...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儿做?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儿做?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即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则有三种途径。一个是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再有是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


·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一、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满足3个前提条件: 1、按照法定标准应当享受的医疗期已经享受完毕; 2、医疗期届满后,员工不能够从事原工作; ...


·医患纠纷分类有几种
      医患纠纷分类有几种 1、医方剥夺患者知情权引发纠纷 《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笔者所在法院曾审理周某诉某妇产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周某因子宫内膜...


·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刑事犯罪不可能无期限的追诉下去,这样是不利于节省司法成本的。因此相关法律中对刑事犯罪的追诉期作出了规定,那么对于医疗事故罪来讲,规定的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期是多久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期: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


·法院医疗事故鉴定分几种?
      法院医疗事故鉴定分几种?法院医疗事故鉴定分为完全、主要、次要以及轻微责任四种,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


·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


·产妇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产妇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