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东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骗取他人的财产本身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对于不同地区的诈骗罪犯罪情节所受处罚不一样,犯罪情节越重被判有期徒刑越久,实际案件中可根据诈骗数额来确定基准量刑标准,下面是广东省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广东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一般诈骗,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2)一般诈骗,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4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5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每增加50000元,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50万元不足2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5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5)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量刑的,诈骗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5)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实施诈骗的;

(6)多次诈骗的;

(7)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8)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9)组织、智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10)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11)曾因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构成累犯除外)或者二年内曾因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12)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3)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1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诈骗近亲属的财物,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5.对于诈骗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各个省份地区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状况不一样等情况,诈骗罪也会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的量刑标准调整。诈骗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正因如此我们才更应该提高防护意识,清楚有关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在遭遇诈骗的时候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减刑的流程有哪些 申请减刑要满足哪些条件
      司法机关审查减刑都很慎重,因为一旦发生错误,那么可能影响的就是社会的安全。这也造成了罪犯在申请减刑时出现了很多困难,包括减刑条件、减刑程序等等。那您知道减刑的流程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减刑要满足哪些条件 1、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


·合肥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
      通过新闻经常可以看见一些吸毒和贩毒的现象,但却不知道制造毒品的行为,因为制造毒品在一定的量构成制造毒品罪,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合肥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肥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 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


·集资诈骗罪受害者应对实害担责吗?
      集资诈骗的情况最近几年在我国发生的数量呈不断增长趋势,一部分原因是经济的发展使得集资更为简单,还有一部分原因则是受害民众缺乏相关的防范意识,容易在利益的诱惑下上当受骗。那么,集资诈骗罪受害者应对实害结果担责吗?下面由来给您解答。 自陷风险的受害者,应对实害结果担责吗? 其实,...


·犯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严重吗?
      犯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严重吗?犯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可能严重,也有可能并不严重,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


·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针对刑事案件 警察办案程序 一般规定 一、立案。 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


·行政拘留通知当事人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拘留通知当事人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行政拘留通知书应该在执行行政拘留的当天就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


·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的问题有什么?
      在我国,会有一些人凭借自己的职位,来谋取私利,这会是一种犯罪行为,只要符合犯罪的要件,就会构成职务犯罪。然后,我国的司法系统就会把这类的案件进行审理,而在庭审的时候,是可以进行旁听的。那么,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会引起那些值得思考的事情呢? 职务犯罪 一、概括 1、什么是职务...


·16岁犯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刑法上,未成年人有分成了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同的年龄阶段,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不相同。那现实中要是16岁犯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16岁犯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如何对信用证诈骗罪进行认定
      实践中不仅有利用信用卡实施犯罪的情况,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的也不少,而此时构成的就是信用证诈骗罪了。但最终是否真的构成此罪,还需要作出专业的认定才行。那么在司法实务中应该如何对信用证诈骗罪进行认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对信用证诈骗罪进行认定 1、客体...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会判拘役吗?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会判拘役吗?犯罪嫌疑人被取保是否会被判拘役就要看最终的结果来进行确定;取保候审,仅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而已。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不等于最终不能判实刑、不需要坐牢。不过,取保候审有...


·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单纯的卖淫行为,其实在我国只能按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但要是行为人有强迫他人卖淫、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则在这些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了,其中《刑法》明确将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那我国对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介绍卖淫罪的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