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对减刑刑期有什么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虽然在减刑之后,罪犯实际服刑的刑期要稍微短一些的,但是不可能说通过减刑就让其很快出狱,毕竟我国对减刑刑期也是作出了严格规定的,不然对罪犯进行刑事处罚就达不到惩处的效果。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我国对减刑刑期有什么规定吧。

一、我国对减刑刑期有什么规定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但是,无论是刑种的减轻,还是刑期的减轻,都必须减得适当,即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减得过多,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如果减刑的幅度过小,对于犯罪分子而言,难以起到鼓励、鞭策的作用,也难以发挥减刑制度的积极作用。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判决执行后犯罪分子实际服刑的时间。如果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应当计入实际执行的刑期之内。
二、减刑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减刑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应当减刑两种。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只是实质条件有所区别。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实质条件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
(1)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服法;(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规、纪律;(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立功表现是指:
(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2)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6)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分为了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但不管是哪种减刑,此时都要求罪犯满足了相应的条件才行。而对于减刑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法律规定诈骗罪金额如何界定?
      法律规定诈骗罪金额如何界定? 一、诈骗罪金额如何界定 诈骗金额,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按照累计计算。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


·犯罪团伙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犯罪团伙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犯罪团伙人数较多二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二)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三)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四)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五)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


·刑事判决由哪个机关执行
      法官作出的刑事判决有多种情况,包括单独判处主刑、单独判处附加刑、判处主刑与附加刑等等。针对不同的刑罚,具体的执行机关不同。那到底刑事判决由哪个机关执行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判决由哪个机关执行 刑事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


·构成招摇撞骗罪的证据包括什么?
      构成招摇撞骗罪的证据包括什么? 一、构成招摇撞骗罪的证据包括什么? 1、网上的聊天记录也算,要说明来源,最好请侦查机关(公安、检察)提取并留存; 2、微博从事行业警察只是一个辅助证据,最后是否采用要看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 3、招摇撞骗要以谋取利益为前提,他是否从你处或者其...


·刑事诉讼的辩护主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辩护主体有哪些?刑事诉讼的辩护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凡是在刑事诉讼中是一定诉讼职能的主要执行者,可以影响一定人的诉讼关系,对一不定式诉讼程序的产生、发展和结局能起决定性的影响或作用的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是诉讼主体。二、刑事诉讼辩护人的特征1、辩...


·关于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关于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2、刑事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


·民事诈骗罪与刑事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两者都可表现为在经济活动中采用欺骗方法取得对特定财物的...


·打架被拘留十天有案底吗
      打架被拘留十天有案底吗?一般不会,除非该治安案件被转为刑事案件。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


·拘役是不是要没收手机?
      拘役是不是要没收手机?拘役要没收手机,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它限制的是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拘役期间不允许用手机对外联系,但是可以通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数罪并罚中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根据《看守所管理条例》来看,看守所收押人犯,应...


·盗刷亲人信用卡自首后还判刑吗?
      盗刷亲人信用卡自首后还判刑吗?盗刷亲人信用卡,即使自首也是需要判刑的,盗刷他人信用卡属于盗窃行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各省市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不同,请查询犯罪地标准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


·检察院为什么会批捕犯罪嫌疑人?
      一、检察院为什么会批捕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是有一定的证据或者是下一级的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上来的案件,会做出批捕的决定。但是移交到检察院的案件不一定批准逮捕,可以取保候审,具体看案件情况。如果公安局已经申请批准逮捕,一般的情况下不超过10天就有结果。 二、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