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时间最长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职员在受伤后,需要在一年内提出做工伤认定的请求,在确定为工伤后,才能向鉴定机构提出做工伤鉴定的请求。不少职员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故而认为在确定为工伤之后,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是不受时间限制的,那么事实上,工伤鉴定时间最长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伤鉴定时间最长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之后进行工伤鉴定是需要在两年内申请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二、工伤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没有拿到工伤认定书,就必须先要求工厂申请工伤,如果工厂不申请,你自己拿到材料到当地劳动部门下属的工伤科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

(一)工伤鉴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三、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职员在受伤后需要在一年内提出做工伤认定的请求,工伤鉴定时间最长限制为职员得到认定结果后的两年时长,超过时限提出的工伤鉴定请求,是不会被当地的鉴定机构所受理的。由于时间间隔越短,工伤鉴定的等级可能越高,故而建议各位尽早做工伤鉴定。


·工伤认定及仲裁时间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性质原因突发职业病的,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人身受到受伤害的,应给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受到工伤时,单位应该及时的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携带相关的资料证明去社会保障局等你够进行工伤鉴定,但是却总是有公司单位不承认员工的工伤,这是员工便可以申请工伤仲裁。那么工伤...


·市政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
      市政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规定?为了方便人们出行,政府单位会鼓励企业修建市政道路。由于此类工程项目易受到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故而质量容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发包方为了能及时的处理此类事故,会与承包方约定在发包时,会约定质保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市政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规定? 一...


·工伤鉴定费几时报销吗?
      我们知道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受伤的情况。出现意外事故,就会受伤。将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身体痛苦和经济损失。但是在工作中受伤,就是属于工商在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工伤鉴定费几时报销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工伤鉴定费可以报销吗? 工伤鉴定费可以报...


·鼻骨折致轻伤二级误工费要赔偿多少钱?
      鼻骨折致轻伤二级误工费要赔偿多少钱?1.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2.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3.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


·九级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规定的?
      九级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规定的?九级工伤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规定: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什么?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市场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我国的面貌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街道的房子从20世纪中期的小平房变成了如今的高楼大厦。慢慢地,由于高速发展也带来了很多弊端,例如工程质量问题。房屋经受不住风雨吹打,由此引发的案件实在是数不胜数。...


·劳动调解仲裁程序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劳动调解仲裁程序规定的时间是多久?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中的两个热点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中的两个热点是什么 一、转包 (一)转包的概念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不行使承包者的管理职能,将所承包的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转包危害很多,比如容易造成投机行为,由于层层剥皮,致使真正投入到工程上的资金不足,容易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等。 ...


·劳动争议可以起诉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争议可以起诉的情形是什么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直接起诉: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


·通信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通信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通信工程是国家为建设通信事业而规划的基础工程,工程分为委托人和承包方。在工程施工建设前双方需要签署工程承包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一种合同的范本。那么,通信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合同编号:...


·什么是工程发包人要承担的责任?
      什么是工程发包人要承担的责任? 一个工程项目从开始到结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一般来说,项目方会与施工方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协议,在此过程中,项目方为发包方,而施工方则为承包方。承包方的责任是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进度,那什么是工程发包人要承担的责任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