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怎么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们经常能看见一些公共场合看到有不同的人在乞讨,有的是真的乞者,而有些却不是,这当中大部分都是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大众的同情心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甚至暴力致残乞讨。那么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怎么罚,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二、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条文内容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四、既遂标准

即行为人实施何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犯罪既遂的问题,学界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只要求行为人完成了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儿童进行乞讨的行为即为本罪的既遂,并不要求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至于组织的规模大小、乞讨的次数、对社会的影响、‘暴力、胁迫’的程度等,通常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除符合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外)。”这种观点其实就是认为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完成了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本罪的既遂,至于被组织的残疾人或者儿童是否乞讨成功,行为人是否获取了非法利益,以及乞讨数额的多少,并不影响本罪既遂的成立;另一种观点认为:“若被组织的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实施乞讨行为,则因组织乞讨行为没有实际完成而行为人只能成立犯罪未遂。”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认为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的行为要构成既遂,不仅仅要实施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的行为,而且必须被组织的残疾人或儿童实际上实施了乞讨行为。

五、犯罪对象

《刑法修正案(六)》在本罪的行为对象限定于“残疾人”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受学者们诟病最多的地方。学界普遍认为本罪规定的犯罪对象的范围过于狭窄。因为现实中被组织乞讨的人群不仅仅是残疾人和不满14周岁的儿童,还包括老年人、病人,已经满14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的,而这些人也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也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利用,其合法权益也容易受到侵害,同样需要法律的保护。

所以本罪将犯罪对象限制为“残疾人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不符合打击和遏制这种现象的目的。本罪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弱者”,故不应该将残疾人和儿童之外的弱者排除在外。

六、立法建议

针对上述不足和缺陷,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1、将“诱骗”纳入到本罪的行为手段中;

2、将本罪的犯罪对象扩大到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老年人(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3、明确规定行为人同时触犯本罪和其他罪名时,应该数罪并罚。

按照以上修改意见,《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的规定可如下重构:

“以暴力、胁迫或诱骗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乞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乞讨,人数众多的;

(二)多次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乞讨的;

(三)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

(四)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带来恶劣社会影响或给国家、集体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犯前款罪,又对被组织者有故意杀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虐待、侮辱、拐卖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的描述,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怎么罚一目了然。对于残疾人和儿童是国家政策保障的对象,组织乞讨跟虐待其实是挂钩的,我们要保护这一类人,杜绝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发生。若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法定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


·事业单位人员行贿罪的判罚是什么?
      一、事业单位人员行贿罪的判罚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


·拘留期间律师多久可会见一次
      看守所在收到律师辩护人的会见请求后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


·有期徒刑最多服刑多少年
      有期徒刑最多服刑多少年有期徒刑最长期限为十五年,但是数罪并罚可达二十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可达二十五年,以下是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


·死缓不予减刑终身监禁的规定是什么?
      一、死缓不予减刑终身监禁的规定是什么?死缓不予减刑终身监禁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


·检察院量刑1到1年半能判多久
      检察院量刑1到1年半能判多久?人民法院具体怎么判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不一定会采取检察院的量刑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


·一般洗钱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洗钱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一般洗钱罪是怎么判刑的? 洗钱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


·刑事诉讼法最高检规则未成年人讼程序有哪些?
      少年强则国家强,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应从小抓起,对处于叛逆期的青年更应该加强对他们法律知识方面的教育。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完全避免青少年犯错误,下面我们来给您普及一下刑事诉讼法最高检规则未成年人讼程序有哪些?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指...


·刑事诉讼一审期限是多久 二审法院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一审期限是多久 二审法院审理期限是多久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具体的审理阶段有三种,包括一审、二审以及再审,而针对不同的审理阶段,法律中规定的审理期限也是不太一样的。那到底刑事诉讼一审期限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诉讼一审期限是多久...


·区分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依据是什么
      区分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依据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我们常说位高权重。表面上我们看见有些人风风光光的,但是实际上权力越大,所处的位置越重要,那么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比较多的。国家公职人员也是如此,我国既不允许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同时也不允许存在玩忽职守的这样一种行为。下面我们就...


·私闯民宅言语辱骂他人是犯罪行为吗?
      私闯民宅言语辱骂他人是犯罪行为吗? 一、私闯民宅言语辱骂他人是犯罪行为吗? 私闯民宅言语辱骂他人并非一定就是犯罪行为,私闯民宅语言骂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