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签订的保险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国签订的保险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

现今社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消费比例逐渐降低,人民更多的关注之后的生活保障。因此,保险业务的热度逐渐增加。那么,在我国签订的保险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

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2、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3、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什么是要约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 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3) 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

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

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一个有效的要约,必须要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

要约邀请,确切的说,仅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如拍卖公告、招标、寄送商品目录及价目表、广告等,都是较为常见的要约邀请形式。

要约的形式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

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二、承诺的法律效力

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具备以下几点:

(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 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3)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2、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

3、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

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

关于我国托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内容就是这些,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从上可知,在签订托管合同时,我们需要首先明确托管物品的类型及价值,接着需要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合同的条款,之后才能和对应的托管机构依照约定签订相关的托管合同。

希望能解决您的疑惑。具体来说,保险合同就是保险人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关于某一产品的责任条款,需要签订双方明确合同中条款的具体内涵。在此基础上,才能顺利旅行合同签订的程序。


·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区别?
      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区别?双方当事人如果签订了某项合同,为了今后矛盾的有效解决,一般都会对该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严格的规定,当然,一些人还会要求违约方对物品的损害进行赔偿。那么,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损害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区别《民法...


·银行合同到期辞职可不可以?
       我们都知道银行在很多业务的性质上都偏向于公权性而不能由私人介入到有关国家属性的金融业务当中去,所以在聘请职工的时候也会特别注意其专业的素质以及相关的入职手续,那么作为银行的员工,银行合同到期辞职可不可以? 一、银行合同到期辞职可不可以?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在出现合同违约的时候,那么才有可能需要违约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属于违约责任当中的一种,而并不是只有支付违约金一种方式。但就合同赔偿的额度,其实也是有限制的。那么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 违约金...


·合同当事人违约怎么办
      合同当事人违约怎么办合同当事人理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但是事实上有很多人违约,那么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该怎么办呢?当事人要注意索要违约金必须是由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明承约定,否则,当事人一方无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要索要违约金的话,对方应当如何支付违约金?一、合同当...


·无偿合同重大过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无偿合同重大过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1、无偿合同重大过失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不过,其承担责任相比有偿合同要轻一些。无偿合同在实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不符合损害赔偿的宗旨。损害赔偿的基本宗旨,就是将损失归咎于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是这样,在一般情况下,不论有...


·变更合同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变更合同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一、变更合同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改变的现象。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变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


·特定事项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特定事项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特定事项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师事务所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公...


·液化气购销合同的范本怎么写?
      液化气购销合同的范本怎么写? 一、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 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及品质: 现甲方以¥7元/立方米的价格向乙方供应,如有价格变化需要调整,甲方必...


·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
      民事责任,指的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的民法的规定,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主要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违约责任指的是当事人之间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责任。我国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需要承担责任。诉...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方法有哪些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方法有哪些因为您都是知道的,签订合同是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不会被侵害的重要保障方式,当您真的遇到了合同中对方当事人有违约的情况的时候,那么根据规定就会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是什么和责任赔偿是怎么样的呢,的我们来简单告诉你。承担合同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