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书上写明不用给抚养费是否受保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协议离婚书当中,一般情况下都会有对孩子的抚养权,夫妻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抚养费的相关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看过协议书当中的内容以后,没有什么争议的地方,签字以后就代表着协议书当中的内容都是同意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协议书上写明不用给抚养费是否受保护?
一、协议书上写明不用给抚养费是否受保护?
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签订的,也不违法,可以有效。但是,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如果孩子确实有需要的话,她可以代孩子起诉要求你今后支付抚养费。
二、 抚养费给付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 抚养费的内容及给付的方式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其实按理来说,如果协议书当中标明不需要对方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话,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毕竟什么情况都是无法预料的,如果在日后的生活当中,孩子成长真的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也是必须给孩子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的。



·2023诉讼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在当今社会,结婚讲究的是一个“你情我愿”,双方达成共识后才会步入婚姻的殿堂。然而,离婚就不一样了,由于财产分割等各种问题,夫妻中的有一方可能不会同意就此离婚。此时,执意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的请求,诉讼离婚阶段中最基本的是需要当事人提交一份离婚起诉状。接下来我们就...


·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给孩子抚养费应该如何分配?
      现在的节奏过快,多年轻人可能相识不久,但是在激情的冲动下,很多人会觉得相爱就要时时刻刻在一起,于是,“同居”这件事情被很多人看成是理所当然,而未婚同居似乎已成了普遍现象。我们知道有时候,糖衣里包裹的可能不是美味的夹心,而是残酷的炮弹,因为如果一不小心有了孩子,那就会出现男女双方未...


·现在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多少抚养费?
      一、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


·2023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作为形...


·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


·国家赔偿期限是多少?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因为突发的某些情况遭遇到与赔偿相关的问题,此时,除了处理相关的善后事项,我们也应对赔偿的步骤有所了解和关注,如此方能在相关的问题上得到合理的关注和处理。为了方便您对相关知识的了解,今天将就该方面谈国家赔偿期限是多少的问题。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程序 (1...


·离婚可以判姓氏更改吗?
      离婚可以判姓氏更改吗?父母一方做监护人的,需要改成监护人的姓,可以经双方同意,但是,不能改成继父或继母的姓。因为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孩子和父母的关系无法改变。如果改成别的姓,一定要亲生父母双方签字同意,否则,户籍警察不会办理。从我国法律规范可知:虽然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


·事实婚姻可以自己解除吗
      事实婚姻可以自己解除吗?事实婚姻可以自己解除,因为这种非法同居关系根本就不受保护。事实婚姻的存在形式有两种:一是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二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针对这两种情况,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要有限制、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因此,关于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要分别三种情况认定...


·一、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法是什么?
      一、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法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


·起诉离婚没有出生证明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在司法实践中,上诉离婚的情形,一般都是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时,会参考孩子的年龄,而出生证明是确定孩子年龄的依据之一,对于起诉离婚没有出生证明的情形,该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起诉离婚没有出生证明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一)小孩已...


·一、夫妻法院离婚财产怎么判?
      一、夫妻法院离婚财产怎么判?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