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日常生活当中,抚养孩子相信是任何夫妻在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并且说句实话,现在一个小孩的成长,作为小孩本人来说,如今面临的各种各样的压力也是非常多的。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基本上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婚姻法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婚姻法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二、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我国过婚姻法当中针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还是做出了非常细化的规定的。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孩子想与两周岁的话,一般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母亲,两岁以上或者十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孩子再大一点的话,就应该尊重孩子本人的意见了。


·老公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老公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老公外遇离婚财产依旧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平均的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


·夫妻有哪些共同财产2023
      夫妻有哪些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非指定个人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偿还债务时,若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个人财产清偿;若债务人不知有此约定的,仍需共同偿还。《...


·一、离婚判决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判决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


·国家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内容,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作为
      国家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内容,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作为纳税义务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他们的纳税标准是不一样的。企业作为纳税人,企业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分为了几种情况,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税款,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税...


·父母离婚财产子女分配的规定有哪些?
      在如今法治社会中,离婚不仅要解除个人感情上的关系,更要解决好法律相关的纠纷,更多的时候夫妻双方争议最大的在于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上,儿子,财产分割上房产占很大的份额,因此在民法典中有详细的说明。那父母离婚财产子女分配2017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父母离婚,子女可...


·大家对于醉驾肯定都是有着了解的
      您对于醉驾肯定都是有着了解的,我们国家对于醉驾方面的问题处罚是很大的,一般情况下如果说我们的档案当中有案底的话是不可能办理出来签证的,也就是不可能出国的,但是醉驾一般都是没有案底,所以醉驾是不影响出国的,但是如果因为醉驾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是有案底的,这样是影响出国的。 一般...


·一、抚养费一个月是多少钱?
      一、抚养费一个月是多少钱一个月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二、现在孩子抚养费金额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


·执行回转与国家赔偿是什么?
      在新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有些冤假错案的犯人在洗清不白之冤重新回归到正常人的生活中时国家都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但是在这期间很多人经常会听到执行回转这个词语,那么执行回转与国家赔偿到底是什么呢?我们为您带来相关的资料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是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


·一、离婚10年后还能追要抚养费么?
      一、离婚10年后还能追要抚养费么?如果是追诉以前的抚养费,最多向前追两年的,因为有两年的时效限制。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若有应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


·一、公务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会怎么样?
      一、公务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会怎么样? 没有处罚,但是要上交社会抚养费。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 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


·一、孕妇重婚罪也要坐牢吗?
      一、孕妇重婚罪也要坐牢吗?缓刑的概率较大。一般会让孕妇生下孩子然后顺利进行哺乳,此期间为缓期执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