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借款不还,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替他还?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借款不还,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替他还?

在一个大公司里,是需要一个公司法人来在公司注册时做一个公证人的了,但如果这个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后不还,讨债人上公司要债,公司或者股东是需要替他还款的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以下的资料给您简单的讲讲关于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借款不还,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替他还?

一、公司法人个人借款不还以什么标的起诉?

如果法定代表人借款是用于个人支出,之内起诉法定代表人个人;如果法定代表人借款是用于法人经营,可以将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一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法人的个人借款公司有责任替他还吗?

1、不可以,公司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二者财产及债务不能混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股东承担债务的情形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公司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存在以下行为: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应当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出现法定情形,公司应当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在清算过程有以下过错,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

(3)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4)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和能力。所以说,如果公司法人与他人签订借贷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也由公司承担,股东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司产生的债务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上面就是对于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借款不还,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替他还这个问题的解答,可以看出,公司和公司法人以及股东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管是股东还是公司,都是没有必要帮公司法人还他以个人的名义去借的借款,股东只和公司的相关的款项由一定的法律承担责任。


·公司欠债法人跑路其余股东怎么继续经营?
      公司欠债法人跑路其余股东怎么继续经营? ?如果是因个人债务问题法定代表人失踪,可以通过招开股东大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因法定代表人个人原因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应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


·债权债务的管辖如何确定?
       我们最常见的债券债务关系就是合同的借贷,这个是最直白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关于债权债务的管辖如何确定,关于民事类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也是民诉法中很重要的内容,借贷合同的管辖权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一、债权债务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实践中,有的夫妻因为想要逃避债务,而选择假离婚,从而将共同财
      实践中,有的夫妻因为想要逃避债务,而选择假离婚,从而将共同财产转移到夫妻一方的名下。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那么实践中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该如何认定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假离婚逃避债务怎样认定 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认定:分清夫妻双方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至关重要...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有什么效力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有什么效力 ? 一、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有什么效力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非法定必需程序,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


·在美容院消费办卡可以退款吗?
      需要看合同中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


·借钱打官司要哪些证据
      借钱打官司要哪些证据打官司也就是向法院起诉,在欠债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债务人。具体来说,追讨债务怎么打官司?而借钱打官司要哪些证据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追讨债务怎么打官司? 1、首先确保你的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时候发生...


·公司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我国的公司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会产生各类债务债权,相应的这类债务债权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我国规定这类债务必须书写详细的书面协议进行处理。下面我们就公司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应该怎么写,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公司债权债务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 乙方(受让方...


·变更合同条款附条件民事行为和相关条例是怎样的
      变更合同条款附条件民事行为和相关条例是怎样的 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相关的法律条例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


·夫妻后的债务怎么处理偿还的
      夫妻后的债务怎么处理偿还的 一、夫妻后的债务怎么处理偿还的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离婚后债务共同负担。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


·债权债务关系结清办法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结清办法有哪些? 一、债权的结清办法 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一)债权清理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共同偿还吗?
       一、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共同偿还吗?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进行偿还的。但是如果是其中一方由于赌博、涉黄、购买奢侈品的债务,对方是不需要共同偿还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