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留置权人是债权人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留置权人是债权人吗?留置权作为债权人的一种基本权利,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行使。具体到行使过程,需要由人来完成,就衍生出了留置权人的概念。那么留置权人是债权人吗?留置权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呢?我们总结整理了有关资料,让我们通过下文做个简单掌握。
一、留置权人是债权人吗?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物占有权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这两种占有权先后相继,其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的基础是留置权,后者产生的基础是原合同。占有虽然持续不断,但占有权却因留置权的发生而于其发生之时产生了性质的变化。留置物的占有权是持续的,它使留置权人得以保持对留置物的持续占有,直至留置权消灭或者留置权实现。在此期间内,留置权不得被剥夺,既可对抗债务人即留置物的所有人或原占有人,又可对抗该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
留置权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应有收取的权利。留置物孳息留置权的作用,与留置权一样为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物的担保范围
(1)主债权,即留置权据以发生的合同的主债权。留置权据以发生的合同多为双务合同,因而留置权所的主债权,是负有交付留置物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这一被担保的债权,应是债权的全部,不能只是其中一部分。(2)主债权的利息。这一利息作为被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在合同履行期以内的利息和履行迟延的利息;有的主债权约定在履行期内不承担利息义务的,则只担保迟延履行的利息。(3)违约金。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为违反合同行为,应承担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亦为担保范围。有约定违约金的,依约定计算;未约定违约金的,依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计算。(4)损害赔偿金。这种赔偿金,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和因留置物隐有瑕疵所致损害的赔偿金。(5)留置物的保管费用。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对留置物进行保管,应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用。该保管费用应为担保的范围。(6)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须进行一系列的行为,需要支出费用,该费用应从留置物的变价款中支出,因此,这项费用亦为担保范围。具体内容,包括变价申请费、评估费、拍卖、变卖费用及一切必须的费用。
4、留置物变价权
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物享有变价权。该变价权,并不产生于留置权产生之时,而是产生于留置权实现之时,即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这一权利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留置权没有包括变价权在内,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就不能发生,其优先受偿权就没有发生的基础,留置权的担保作用也就不能最终体现出来。
5、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的共同基本权利,是最终体现留置权担保作用的权利。优先受偿权是保障留置权人债权的根本手段。如果仅采用以留置方法作为留置权的基本方法,虽然可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如果债务人拒不清偿,留置权人虽可继续留置,但却得不到留置物的所有权,因而没有起到有效的担保作用。在变卖的基础上,确认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就可以保障留置权人债权的实现。
三、留置权人的义务

1、留置物的保管义务
留置权人应当负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妥善保管指留置权人应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的场合及保管的技术规程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的完好状态,保障其数量和质量。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灭失、短少、损坏的留置权人应依过错原则负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雷电、洪水)引起的,则由留置物所有人自己承担。
2、不得擅自使用留置物的义务
留置权人未经被留置人同意而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构成对应负义务的违反。对留置物造成损害时,留置权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返还留置物的义务
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权,应将留置物返还于被留置人。这种返还义务更准确地说,应是人付合同标的物的义务,因为留置权一经消灭,留置权人即为债务人,应负给付合同标的物的义务。否则,即为非法占有,应负民事责任。通过上文,我们简单解释了留置权人是债权人吗这个问题,同时列举了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留置物是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人就是债权人本身。在处理留置物过程中,留置权人应该行使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在依法处置债务人动产的时候要本着妥善保管的态度,不得擅自处理。


·讨债技巧—一箭双雕催款兵法
      “一箭双雕催款兵法”之妙即在于选准切入点,迅速展开工作,既收回债款,又加强了业务合作关系。这种策略非高明之土不能实施。  射一箭而中两只雕,用一计而得若干利。  “一箭双雕催款兵法”的精要在于“一箭”,选取最佳的切入点,达到既如数追回欠款,又与债务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双雕”效果...


·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 (二)其次是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


·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法律对某项权利保护的期间,错过了这段期间,该项权利则不会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双方之间因为债务问题而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诉讼时效也就是起诉一方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了。那一般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退伍军人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退伍军人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 关于退伍军人的安置,国家一直都有优惠的政策。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


·退赃款是在公安局退吗
      可以退给公安局。退赃款即赃款退还,一般指犯罪分子将其在犯罪过程中非法所得的所有赃款或者赃物退还给被害人或者相关被害单位以及依法上交给有关司法机关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通过违法行为或者手段获得的一切财物,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被害者或者相关单位的合法财产...


·疫情银行贷款延期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银行贷款延期的规定是什么?疫情银行贷款延期的规定是以下几类人员可以进行延时还款。第一是确诊患者及疑似病例,包括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在家治疗及因疫情防控被隔离观察人员,以及患者配偶等。第二是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包括医护工作人员、相关政府机构工作人员、部队官兵等。第三是疫区客群...


·欠钱不还造成损失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造成损失怎么办?
      欠钱不还造成损失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造成损失怎么办? 欠钱不还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偿还钱财,起诉的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


·欠钱不还去哪起诉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


·一、花呗欠了一年了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一、花呗欠了一年了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一)直接影响 1、无论何时使用支付宝会被自动扣款。 2、逾期会短信通知,电话催款。 3、逾期罚息:逾期之后会产生利息,如果要恢复逾期,需要连本金和手续费一起缴纳,才会恢复。一天万分之五,一万元一天5元。 4、降低芝麻信用分:不仅自...


·我国的拖欠银行贷款会坐牢吗
      我国的拖欠银行贷款会坐牢吗找银行贷款,拿到钱使用之后,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就要及时偿还。要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实在没办法还银行贷款的,那么就需要承担逾期还款的法律责任。按规定,你在贷款到期的时候没偿还贷款,就会被银行认定为逾期还款,因此你需要承担下面几种后果:1、一般情况中,银行会在短...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法律规定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第一,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