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诈骗罪是侵犯财产性的一类犯罪,实施合同诈骗,往往涉及的钱财都比较多,因此,它诈骗的钱财要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一)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1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1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00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量刑幅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合同诈骗罪情节的规定有哪些


1、“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

(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

(4)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

2、“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合同诈骗如何处理

首先合同诈骗罪数额,犯罪有起刑点,具体数额请参照当地有关规定各地标准。数额未达起刑点不能定罪只能通过民事程序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报警处理。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规定了五种犯罪行为方式。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骗取他人的财物,但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本罪的犯罪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上述诈骗故意,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构成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图为法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由上可知,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钱财以5万元为起点,单位诈骗钱财以50万元为起点的。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处罚要根据犯罪分子诈骗的钱财而定。如果你正处于相关纠纷中,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他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客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客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客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是对客运合同成立的规定。客运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先由购票人向承运人支付票价,后由承运人发售给客票。购票人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


·一、只签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只签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


·居间合同不能撕毁吗?如何解除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不能撕毁吗?如何解除居间合同? 一、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怎么办 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是虽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


·合同生效吗,怎样才生效
      合同生效吗,怎样才生效一、合同生效吗 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有什么联系呢?根据规定,合同成立后需满足合同生效的条件,同时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才能生效。二、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


·合同毁约及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合同毁约及处罚是怎么样的? 毁约承担违约金或者是赔偿,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罚款,是行政处罚...


·一般在合同未定违约金怎么办
      一般在合同未定违约金怎么办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承揽合同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承揽合同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


·购销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是什么?
      购销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是什么? 一、购销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是什么? 1、合同承载着双方意思自治的内容,约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的限制规定,均应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对合同文本的设计和书写必须完整、周密、精确和规范。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会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备,或欠缺内容...


·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一些个人和单位发财心切的心理,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大肆进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违法活动,他们精心编织着一个个的圈套让其上当受骗。那到底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有哪些,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又是什么?只有知道了这些才可以避免遇到诈骗,下文会针对此问题为您详细阐述。 一、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也是属于双务合同中的一种,其中赠与人在有赠与表示之后,作为受赠人也是要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之后,这个赠与合同才会成立生效。与此同时也是允许撤销赠与合同的,但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究竟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何时...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当债务人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钱财不正当减少,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时就会运用法律的武器实行合同保全,合同保全有其规定的方式,很多人不知道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保全的方式有哪些?下面由的我们为您介绍合同保全方式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合同的保全 所谓合同的保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