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诉讼统计时效怎么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最高人民法院合同诉讼统计时效怎么算?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如何确定合同起诉地


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 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案件在提出诉讼到完成法院判决,以及执行判决的整个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般诉讼过程不是很快,需要起诉人和被起诉人的积极配合相关部分人员的工作。提出诉讼的申请需要人民法院审查核实之后再予以受理,起诉人可以提前所需要的材料证明准备齐全。




·金融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金融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钱财的交易在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投资、贷款、借款、消费等等,很多重大交易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的承担问题。那么合同签订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金融合同签订流程给您讲解一下情况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贷前审查严格把...


·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怎么赔偿?
      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


·合同中违约金与定金可以同时索赔吗?
      合同中违约金与定金可以同时索赔吗?合同中违约金与定金是不可以同时索赔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怎么解除?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怎么解除? 楼盘在开始预售的时候,开发商会和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因为楼盘的销售还是处于一个不可预知的状态,而前期开发商也需要由物业公司针对已经购房的业主提供一定的服务,所以一般前期物业合同的期限都不会太长。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就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怎...


·学徒需要签订合同吗?
      学徒需要签订合同吗?在实践中,有许多各行业领域的初学者会选择在学校学习的空余或者毕业后去一些单位当学徒或者实习生,此时,一些单位会要求与该学徒或者实习生签订一份实习协议。这些学徒或者实习生在用人单位学习期间是否需要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呢?下面,关于“学徒需要签订合同吗”的问题,由...


·合同法提起诉讼的法院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提起诉讼的法院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


·旅游合同中的违约金是多少
      旅游合同中的违约金是多少 一、旅游合同中的违约金 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


·倒签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倒签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490条对履行接受进行了规定,第49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从该条文可以看出,即使合同双方未签订...


·构成合同诈骗要件有哪些 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构成合同诈骗要件有哪些 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有哪些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一些个人和单位发财心切的心理,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大肆进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违法活动,他们精心编织着一个个的圈套让其上当受骗。然而这一的行为符合一定标准就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那现实中构成合同诈骗要件有哪些呢?...


·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1)妥善保管标的物。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有偿保管人负一般过失责任。(2)按约定或有利于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3...


·家具合同违约金支付多少?
      买家具买方违约应支付多少违约金一般来说家具城都提供家具购买合同单,每个家具城和每个家具城不一样,但是一般都规定定制商品不退不换,非定制的商品买家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多数是5%,还有来回货物运送的打包费,运输费,如果还没有送货就没有这部分费用。当然最后违约金怎么给,给多少,货物给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