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法人程序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法人程序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每个公司成立之初,都会选举出该公司的公司法人,这个选择是要很慎重的,因为法人代表着一整个公司的利益,任何行为都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影响。一旦出现严重问题,就应该解散法人,并对其进行清算。那么,清算法人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来看看吧!


清算法人程序是怎样的?

一、企业法人清算程序的启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可见,企业法人在解散后进行清算,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清算主体必须履行。

二、清算主体的确定

(一)清算主体

在企业解散后,负有清算责任的主体为清算主体,也称清算义务人或清算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主体一般是指企业的股东或者是有股东性质的开办者、上级主管部门。针对我国企业不同的性质,清算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门;

2、集体企业的清算主体是集体组织,也即开办者;

3、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联营各投资主体;

4、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全体股东;

5、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二)清算组成立时间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这是对公司清算而言的,对其他企业则没有明确规定。


(三)清算组的成立及确认

实务操作中,清算组由企业自行成立,外界对此很难知悉。笔者认为,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备案,并登记清算组组长及各成员名单、住所、联系方式等,经备案后,刻制“清算组”印章,行使清算职权,开展清算工作。这样一来可以监督清算组的活动,二来可以克服清算组的随意性。

(四)清算组的职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与法律信息了,相信您在认真的阅读了以上内容之后,一定会对清算法人程序有了更深的了解。因此,公司企业只需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各个与法人有关系的方面进行法人的清算就可以了。


·破产清算的充要条件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充要条件有哪些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充要条件 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破产清算的充要条件有如下几条: (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 1、公...


·股东债权债务清算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股东债权债务清算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股东债权债务清算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债权债务清算协议 签订时间:20××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


·破产清算负债破产程序
      破产清算负债破产程序公司破产是一个司法程序,走完司法程序后,还未还清的债务就不再偿还了。 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公司破产要经以下法定程序: ...


·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


·公司吊销后未清算情形下债权人请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审查认定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一直未依法清算,债权人以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进行清算为由请求股东对公司所欠债务承担清算不能的连带责任的,除应审查并区分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是否部分或者全部灭失外,还应审查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是否必然导致无法清算,以及公司小...


·由于无法清算债务人不能破产时,债权人该怎么办
      由于无法清算债务人不能破产时,债权人该怎么办无法清算债务人不能破产时,债权人应如何? 无法清算债务人不能破产的具体含义是指申请破产的债务人提供的财务账册不完整,导致无法对该企业的财产状况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法院驳回其破产申请。面对这种情形,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 根据《公司法司...


·一、企业破产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破产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破产财产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


·破产撤销权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破产撤销权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一、破产撤销权的意义 (一) 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取向 债权人依法自债务人处主张权利,获得债权的清偿,是民法所确立的社会秩序。虽然我们尊重交易活动中“合同相对性”和“意思自治”原则,但是,破产法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对民法上的私行为进行适当的干预,其本...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是拥有独立资产的法人组织,独立的财产是其存在的前提。在公司经营出现无法跨越的困难后,一般会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则破产,再则重整,这两者既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也会发生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关于破产清算重整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


·公司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公司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资不抵债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能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对于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对于公司本身以及公司的债权人有什么好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公司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破产除了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外,它还有...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什么情况?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什么情况? 一、竞合情形下适用破产程序的应然性 关于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事由,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规定的三项事由,逾期不自行清算、故意拖延清算以及违法清算,均非建立在公司资债比例关系或债务人清偿能力基础之上。 换言之,强制清算实际上适合用于“资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