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哪些资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哪些资料

一、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哪些资料

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在诉讼发生之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还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⑵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⑶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⑷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⑸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⑹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

定和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和措施,并制作详尽的工作记录。保全证据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技术鉴定、评估的事项,应当由当事人委托专业机构办理,或者征得当事人同意由公证机构代为委托。

办理保全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的公证,公证人员会采取现场勘验和当场提取证据的方式,并将相关的情况制作工作记录。保全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过程中,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进行照相、录音、录像、测绘、评估或者鉴定的,将由专业机构及承办人员签名并及时由公证机构封存。对不易收存的物证会采取记录、绘图、照相、录像、复制等方式加以提取。

保全证人证言,由证人在公证人员面前亲笔书写证言,或者由使用证言的当事人在公证人员面前对证人进行询问并作出记录,必要时由公证人员对证人进行询问,公证机构会酌情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全证人证言形成的过程。

当事人申请以下列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机构可以受理:①人民法院等机关依职权申请以照相、录像方式对财产、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②当事人申请以照相、录像方式在公共场所(包括营业场所)对财产、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③当事人申请以录音、录像方式对其与他人的谈话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办理保全侵权物证的公证,公证机构将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被保全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客观记录当事人购买或者索取实物(包括索要发票、凭证)的过程、照相、录像、询问证人等方式,保全现场的真实情况。为便于申请人取证,公证人员可以不公开身份,但必须亲临现场,并进行现场记录或者事后及时补记现场记录,记清取证的时间、地点、证据名称、数量等情况,由申请人或者在场人签名;取证过程中取得的票据、单据等凭证,能收存原件的将收存原件,有正当理由无法收存原件的将收存经公证机构核实无误的复印件。

办理保全互联网上实时数据证据的公证,将使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计算机进行。公证人员或者当事人将按照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公证人员会按照操作顺序记录登录网络、进入相关网址(网页)、下载、打印(或刻录光盘)等整个过程和所使用的操作软件的名称与版本,并审核下载的内容是否与网页内容相符,在必要时也会对保全过程进行录像。

对现场清点的物品,登记造册,必要时进行封存,由申请人妥善保管。公证人员将对保全过程做现场记录,并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对现场状况加以固定。公证人员在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为了保证保全行为的连续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在必要情况下,会对清点过程中放置待清点物品的房间,采取粘贴临时性封签的方式,对物证及其存放环境等事实进行固定。

除应当由公证机构保存的证据以外,公证机构将与当事人、该项证据实际持有人共同确定封存证据的保管人、保管场所、保管期限,并将其写入公证书的证词中。当事人或者有关机构领取有封存期限的物证后,公证机构会将证据的照片、复印件和应当由公证机构留存的收条归档。

在司法活动中,证据是最重要的东西,因为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案件最后的结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证据一旦出现损害或灭失,很有可能对一方产生不利,这时候采取证据保全公证很有必要。如遇到困难,我们建议登陆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





·买房未交房前变更合同怎么变更
      现在随着购房人数的越来越多,不少的人是采用按揭的方式买房,于是,总会发生一些会产生合同变更的情事。因此,买房未交房前变更合同是不是可以变更?如果可以,怎样变更?这类问题层出不穷。接下来,我们将给予您一些解答这方面问题的内容。 一、买房未交房前变更合同怎么变更 约定俗成的情况是...


·对于司机朋友来说,遇到交通事故不要慌,按照正常程序
      对于司机朋友来说,遇到交通事故不要慌,按照正常程序走就行,报警,通知保险公司理赔。但是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对方就交通事故纠纷拖延着不处理,这就会影响我们的正常工作生活。那么对方交通事故纠纷不处理,我们应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帮您分析分析。 一、交通事故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


·交通事故发生现场未报警有影响吗
      交通事故在我国的道路上是一类较为常见的交通案件,这类事故如没有及时的进行报警的,我国的相应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可对这类案件不予受理。下面我们就交通事故发生现场未报警有影响吗,这类法律问题进行相应的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


·车辆惩罚性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车辆惩罚性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


·如何对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发生交通事故时
      如何对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报警后,交警会及时出警,然后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验,并根据交通事故的勘验情况,能够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证据不足,不足以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证明书》。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对认定不服,...


·非机动车主责不做理赔怎么办
      可以将对方告上法庭,按照交警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划分各自的责任,按照比例进行赔偿。需要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承担对方的车损费用(维修费),当然车损的数额需要鉴定评估机构予以评估确定具体数额;也可直接按照对方的实际修车费用调解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想要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是需要符合规定的要求的,只有符合规定的机构,才可以进行商标业务的代理。从我国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想要办理商标的贷业务,首先应该具备的资质是,机构的商标代理人员应该在三名以上,这样的规定标准下。机构的负责人应该取得了合法的《商标代理...


·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医疗费全报吗
      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的,此时就需要及时对伤者进行救治,由此就会产生医疗费。那么日后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这医疗费是否能报销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全报吗 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


·一、当事人醉驾后卖车会怎样?
      一、当事人醉驾后卖车会怎样?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生活费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生活费标准是否有规定?交通事故中关于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没有任何的规定,而且,生活费包括受害者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还有受害者家属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两种不同项目的参考依据都不一样,所以,生活费的赔偿标准需要结合受害者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