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谁负责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谁负责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程的建设少不了就是注重工程质量的提高,工程项目庞大的时候需要进行分项施工,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就需要按照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和评定,但是谁负责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也是您比较关心的,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到底是谁负责这项工作。
一、谁负责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检验评定。分项工程质量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1、合格(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5%及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2、优良(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以上;(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分项工程由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三部分组成。在保证项目符合规定后,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都达到合格规定时,分项工程才能评为合格;当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都达到优良规定时,分项工程才能评为优良,其中只要基本项目或允许偏差项目,有一个达不到优良规定时,分项工程只能评为合格。保证项目是必须达到的质量要求,条文中采用“必须”或“严禁”等词来表示,以突出其重要性。保证项目是合格和优良都必须达到的质量指标,因为这些项目是确定分项工程性质的,如果提高要求就等于提高性能指标,就会增加工程造价;降低要求相当于降低基本性能指标,就会影响工程的安全性能。所以合格、优良均应同样遵守。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由经理部委派质检安检科、项目委员会等人员参加。由项目经理牵头,邀请建设方主要及有关负责人员,会同项目部技术人员、栋号管理人员、分包商等一同参与。依据合同逐步逐条进行现场检查验收认证,对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一一记录在验收认证结论栏,并限期整改后再次共同验收,直至合格。2、当最终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将表中内容全部填写齐备,参与验收人员应分别在会签栏签字。建设方签字人员一定要有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总包方签字人员要由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项目委员会等人员参与,并且应齐全有效。以上两份表格内除签字部位外,所有内容均用机打形式。验收前填写人员应熟悉合同内容。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名称及分包单位必须与合同一致。3、以上程序完成后,由质检科将验收单带回并与供应科、质检科确认签字后,由承包者将本表送分管经理、总经理审查签字。由质检科再次确认并盖章转预算科、财务科,留档。您应该都有了初步了解,明确评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也是评定工作的需要。负责实施评定工作的单位组织开展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质量验收过关,这是保障质量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对工程质量的负责,确保业主能够接到高质量的工程。



·辞职时未休完年假怎么办
      辞职时未休完年假怎么办可以申请公司安排你休年休假,如果公司不安排,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
      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受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网签的影响
      最高法院民一庭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而消灭,如符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承包人仍有权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主要理由:《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


·一次性工亡补偿金如何分配?
      一次性工亡补偿金如何分配?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虽然工亡补助金也是公民死亡时发生的,但与遗产有着本质区别。1)、工亡补助金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发放给工亡职工直系...


·国企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企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双休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在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在核算确定的时候,并不是...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弱电工程是电力工程的一个分类,弱电可以向人们提供照明用电和空调用电,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弱电工程作为一类工程项目存在质量保证问题,在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质量检修,施工队应该向业主提供一定的质量保修期,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


·一、十级工伤最低理赔多少钱?
      一、十级工伤最低理赔多少钱?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


·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
      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劳务派遣工可以转正吗
      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公司,所以不存在在用工单位进行转正的条件。但是一般在派遣到用工单位之后在劳务派遣期满之后,可能会和部分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就业是这里说的转正,并没有规定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


·工伤鉴定标准山东最新标准有哪些?
      在工作的过程中,特别是一些户外工作者或者高危工作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很容易受伤,在工作中受的伤是可以算作工伤的,工伤需要去指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那样劳动者才可以更好的维权。工伤鉴定有明确的标准,下文对工伤鉴定标准2017山东的最新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鉴定...


·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古代的时候,我国最先的居民是用茅草盖的茅草屋,接着逐渐发展成为泥墙盖得泥屋,之后砖石开始出现,人们开始用砖石搭建建筑,到现代,水泥,钢筋成为建筑物的首选建筑基石。今天,我们的大型厂房、馆场、桥梁都是用钢筋水泥铸造的,这些工程称之为钢结构工程。那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