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也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顺利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为加强工程资料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项目经理部资料管理设置一名专人(资料员)负责资料编制、收集、归档管理及相关单位接洽。
2、工程资料包括从开工到竣工直至工程资料报送建设单位或城建档案馆全过程的图纸,技术文件资料,资料管理由资料员负责。包括全过程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批、归档。资料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不断加强对规程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从而达到规程管理要求。
3、工程资料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为依据进行认真填写。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保证资料与工程实体同步进行。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填报的工程资料不得随意涂改、抽撤或撕毁,保证工程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
4、工程材料进场前由材料员提供材料、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等,工程进行时及时材料员报送交易卡等。施工期间涉及各专业例如水、电、暖、通风、消防等检测,由各专业工程师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员及时做进行归档并形成电子文档。
5、工程资料采用计算机管理,工程资料按规定采用打印加手写签名的形式。施工过程中收集、整理发生的所有相关资料,汇总整理后要纳入相应档案盒,档案盒侧面及正面应有标识,并整齐码放在档案柜中。
6、工程资料收发均应有文字记录。施工资料原则不得少于五套,其中报送监理单位一套,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报送档案馆一套,总承包保存两套,总承包单位资料应为原件。具体份数视情况而定。
7、工程物资材质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报送为复印件时,在文件的右下角注明原件存放处、存放人、时间等,加盖项目章。
8、工程物资复试由于各检测单位随做检测随结款,要做好备用资金,以便不耽误工程进展。如出现复试不合格,需要二次复试时,要及时送检。
9、工程竣工后,要按照规程要求对本项目所形成的资料进行组卷及装订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建设单位进行移交,办理移交手续。由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提供或由施工单位自行保存一套整洁、完整的竣工图,在右下角无文字处加盖竣工图章。资料员做好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0、安全保证资料涉及十卷内容。资料员协助安全员做好安全保证资料。收集安全员、施工员每日做的安全日志及施工日志。及时收集和整理需由施工队提供的电工日巡查、班前讲话等安全资料。
11、力争把每个项目的工程资料做的系统化、完整化。
12、工程技术资料未与工程进度同步、造假、份数不足、不及时归档、遗失及不合格责任人酌情处罚500-5000元,相关人处罚100-2000元
上述就是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在今天,城市建筑以其独特的方式传承着文化,散播着生活的韵味,不断地渗透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人们营造一个和谐和安宁的精神家园。尤其是一些公共建筑,以其独特的造型和结构彰显出城市特有的个性与风采,也因此而成为了一个城市的地标性建筑物,形成了该地区经济与文化的独特魅力。


·劳动合同虽然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
      劳动合同虽然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但也是合同类型中的一种,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主要还是受《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的调整,《合同法》中就劳动合同的规定其实还是比较少的。既然是合同,那么在签订、履行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况,对于劳动合同而言也不例外。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一方就劳动...


·工伤认定书没了怎么办?
      工伤认定是受到工伤之后的员工必须要进行的鉴定程序,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进行工伤鉴定,而工伤鉴定书是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的必要材料。由此可见工伤认定书的重要性,劳动者最好保护好劳动部门给出的鉴定结果书,丢失材料补办起来比较麻烦,工伤认定书没了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书没了怎么办? ...


·劳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对于工伤鉴定费由谁出?
      对于工伤鉴定费由谁出?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


·企业与员工有劳动关系怎么解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与企业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具有劳动关系。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劳动法,根据该法律的规定,企业与员工如果要解除劳动关系,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企业单方强行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与员工有劳动关系怎么解除才不需要承担赔...


·劳动法公司辞退老员工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企业主动辞退员工需要按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什么情况可以解聘孕妇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孕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要缴税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要缴税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具体依据是《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根据此《通知》的规定,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


·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签订时间为短期一年或者三年,长期为五年或十年。签订短期合同的,若是想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根据相关的情况确定。那么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么?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工人到工地干活时,首先得和单位签署一份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到期之前,单位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工人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用人...


·工伤鉴定6级后怎么赔偿多少钱
      工伤一直就是您关注的事情,在工作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意外的事故,造成意外伤害。一旦出现工伤,您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工伤鉴定,通过工伤鉴定的标准来确定之后的赔偿标准,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工伤鉴定6级后怎么赔偿多少钱。 工伤鉴定6级后怎么赔偿多少钱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