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人员受伤赔偿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交通事故中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肯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律法规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交通事故人员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人员受伤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1、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按照起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近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费一般原则是一人,除非存在医嘱。)

4、交通费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给予注明;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5、住宿费

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

6、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7、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

9、残疾辅助器具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

受害人可以根据上述内容向对方寻求赔偿,当然要求赔偿的部分必须合理合法。计算具体数额有问题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他们可以提供更好的法律帮助。


·卖车合同没写违约金怎么办?
      卖车合同没写违约金怎么办? 购车合同违约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


·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如何承担责任,是驾校还是学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


·车辆挂靠协议的合同范本是什么?
      车辆挂靠协议的合同范本是什么 车辆挂靠协议的合同范本是什么 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湘E,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二、挂靠期限乙方车辆...


·对于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准备哪些误工费证据
      对于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准备哪些误工费证据 受害人有单位的,单位出具证明,写明受害人正常的工资数额,因交通事故请假的天数,及扣发工资的数额;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纳税证明; 受害人没有单位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交通事故如何拿误工费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
      交通事故如何拿误工费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


·药品购销合同是药品等价交换的法律形式,它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
      药品购销合同是药品等价交换的法律形式,它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以及监督,随着各种药品的普及,药品购销合同也签订的越来越多,所以了解药品购销合同的法律要求也是务必的,下面律所会为您简略介绍相关的药品购销合同的法律要求。一、合同形式的法律要求药品购销合同的形式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药品购销...


·交通事故起诉时限是多久
      说到交通事故的起诉时限,可能很多人并不明白是指的什么,要是说交通事故诉讼时效,那么您应该就都知道了吧。法律对权利的保护也是有期限的,这就是诉讼时效,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起诉时限是多久吗?我们为您介绍。 一、交通事故起诉时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


·公车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公车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一、公车拍卖的流程 1、首先参阅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拍卖公司的拍卖公告,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标的。 2、及时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日期内实地看样(根据惯例拍卖标的均以展出时实样为准),详细了解该标的的一切情况,如质量状况、新旧程度、使用年限,标的如是房地产、汽车,还...


·汽车质押权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汽车质押权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一、如何订立质押合同 车辆质押的成立与生效车辆质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质押合同。《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了: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一般赔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一般赔多少钱? 1、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具体赔偿多少钱由案情而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一般起诉离婚多少钱,需要交的费用有哪些?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根据现实情况分析,双方在在离婚时由于债权债务问题,或是由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故而需要诉讼离婚。虽然受理诉讼的国家单位,但是仍然是需要收取费用的,你是否知道一般起诉离婚多少钱呢?一、起诉离婚律师费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