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9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在离婚时双方最关注的问题就是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这个问题了。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均分双方共同财产,当然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下文对结婚9年离婚财产怎么分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上文对结婚9年离婚财产怎么分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个人名义的财产无需分割,财产分割可以双方协调解决,如果协调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解决双方的经济纠纷。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由法院判处,另一方付孩子的抚养费即可。


·一方吸毒离婚另一方能否请求赔偿?
      一方吸毒离婚另一方能否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


·法律规定什么是法定抚养人?
      一、法律规定什么是法定抚养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民法典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范围 (1)被抚养人的...


·男方突然提出解除婚礼女方是否应该退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 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


·当事人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一、当事人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当事人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一、当事人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当事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


·在深圳怎么起诉离婚手续费吗,需要多少手续费
      婚姻期间双方的性格如果不和的话就容易总是发生争吵,如果双方都无法包容的话自然就会导致感情破裂,之后就会考虑到离婚问题,不过说到离婚,其实大多数人对离婚的办理手续是不了解的,不知道起诉离婚需要经历怎样的程序,那在深圳怎么起诉离婚手续费吗? 深圳上诉离婚手续费需要花多少? 一般情...


·离婚时可以一次性给小孩抚养费吗?
      离婚时可以一次性给小孩抚养费吗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


·签了离婚协议书可以起诉离婚吗?
      签了离婚协议书可以起诉离婚吗? ?这个是分情况所决定的。 ?第一种情况:在领取离婚证前,离婚协议未生效,你随时可以反悔。 ?但是,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在领取离婚证以后,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种情形分析。 ?1、离婚本身不能反悔。双方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


·请问在我国新婚姻法 离婚条件的概念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因素,无法在共同生活,就会选择离婚来结束自己的婚姻生活。在我国,由于每年离婚率的增加,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民法典,以保障离婚率的减少。最近,有关民法典 离婚条件的制定已经出来,一下就是其详细要点。 一、请问在我国民法典离婚条件的概念是什么 民法典离...


·对于刑事国家赔偿如何复议
      无论做什么事,都不会是百分百正确的。同样在处理法律事情上,司法机关的决策代表着他们有着足够的证据,可以让他们以公诉的形式起诉某人,往往证据不一定全是对的,那么在判决错的时候,刑事国家赔偿如何复议。刑事国家赔偿如何复议?刑事诉讼法常识之回避决定如何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再婚5年离婚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不管是一婚,再婚,还是三婚,只要夫妻双方之间离婚,都是对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不会因为你是再婚而有所不同。那么,再婚5年离婚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分割?详情参考下文。 一、再婚5年夫妻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