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婚姻可以解除吗,处理买卖婚姻要注意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可以自主选择结婚对象、选择是否结婚,在结婚后,若出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也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以及存在着包办、买卖婚姻的情形,此时,买卖婚姻可以解除吗?

一、买卖婚姻可以解除吗?

1、什么是买卖婚姻

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

2、买卖婚姻的特点

(1)最大特点: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

(2)违反当事人的意愿;

(3)形式多样,常见的有高价彩礼、拐卖妇女;

(4)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

3、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联系与区别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

包办婚姻是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强迫其缔结的婚姻。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包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对婚姻当事人实行包办强迫;买卖婚姻的构成要件除包办强迫外,还有一个借此索取财物的问题。

4、对于买卖婚姻的处理方法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

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总是的解释(一)》第15条解释,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用人民币来衡量婚姻,也叫买卖婚姻。

二、处理买卖婚姻要注意什么

1、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2、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总是的解释(一)》第15条解释,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用人民币来衡量婚姻,也叫买卖婚姻。

三、买卖婚姻的法律后果

买卖婚姻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广义的买卖婚姻还包括以聘金、聘礼、嫁妆等其他形式索取财物的婚姻。历史上由于男女两性地位的不平等,以女方索取财物者居多,也有男方以索取一定量的嫁资作为成婚条件的。狭义的买卖婚姻仅指以妇女作为婚姻交易之标的。

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包办婚姻不同,其婚姻是自主自愿的,索取财物是违法行为。在现代社会买卖婚姻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中国属于无效婚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者,按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买卖婚姻,是指以索要财物为目的的婚姻关系,此时,发现自己受骗的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呢,也即买卖婚姻可以解除吗?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买卖婚姻是介意解除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申请解除的一方是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故而以买卖婚姻为由,宣判离婚的情形是较为罕见的。


·犯罪分子在羁押期间可以离婚吗?
      犯罪分子在羁押期间可以离婚吗? 一、犯罪分子在羁押期间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在羁押期间并不受影响,离婚的主要途径有: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


·离婚时怎样争取宝宝抚养权
      一般我们说宝宝其实都是指哺乳期内的未成年子女,而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只要是未成年子女,那么就需要对其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毕竟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那在离婚时怎样争取宝宝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怎样争取宝宝抚养权 夫或妻争取...


·国家赔偿的申请期限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如果说给他人的身体或者是精神上受到伤害。那么是肯定需要赔偿的。当然,无论是国家还是公民个人,都需要进行赔偿。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所造成的,那么需要国家赔偿。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国家赔偿的申请期限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下面为您介绍。一、申请国家赔偿期限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离婚协议该如何签订
      当今社会,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而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能够在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等问题上协商一致,然后心平气和的签订离婚协议离婚。但是,签订离婚协议也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它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方面。下面,关于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明...


·一方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在我国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的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来进行离婚。如果要是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离婚的话,一般情况下,我国法院会要求当事人递交一份离婚起诉书。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生活中写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一、一方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离婚起...


·夫妻财产如何管理才公平?
      夫妻财产如何管理才公平?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


·小孩抚养权是谁户口就跟谁么?
      夫妻双方在闹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外,有小孩的家庭,还要解决好小孩的抚养权归属这个问题。很多时候,小孩的户口是跟随父亲一方的,这时,男方主张以户口为依据要求拿到小孩的抚养权。那么小孩抚养权是谁户口就跟谁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小孩抚养权是谁户口就跟...


·离婚是中国常发生的现象
      离婚是中国常发生的现象,每年的离婚率都在不断增加当中。我们都知道离婚对一个家庭来说造成的伤害是非常大的,特别是对于有了小孩的家庭更为严重。有的离婚过程不是非常顺利,就要通过走法律的形式来解决,那么我们今天来了解一下离婚案件二审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出现二审的情况都是很多夫妻在一审的...


·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当共有房屋被法院判归一方所有或者是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又反悔时,就会出现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那么,在法律上,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


·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女方怀孕吗?
      婚姻家庭纠纷在我国目前的民事审判活动中真有很大的比重。这是由于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例如男女双方通过相亲而结婚,但事实上并不了解对方,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那么在诉讼离婚中,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女方怀孕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


·诉讼离婚一方不出席可以开庭吗?
      由于夫妻双反在离婚时,一般不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分配达成一致,故而在民事诉讼中,离婚案件的占有率是比较高的。在一方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对于在开庭时,诉讼离婚一方不出席可以吗? 一、诉讼离婚一方不出席可以开庭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