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资金罪如何处罚 挪用资金罪判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虽然挪用资金犯罪也是特殊主体构成的,但这里的主体与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求不同,一般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此罪。不过实践中需要先对挪用资金的行为作出认定,然后才能进行处罚。那通常挪用资金罪如何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正确认定挪用资金罪

正确认定挪用资金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一)罪与非罪

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1、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过3 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两种情形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

2、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时间。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本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这种情况而言,“超过3个月未还”就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在这种情况下,挪用本单位资金是否超过3个月未还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资金罪的界限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有以下几点明显的区别:

1、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 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三)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有以下主要区别:

1、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公款,其中主要是国有财产和国家投资、参股的单位财产,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

2、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氏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都是挪用性质的犯罪,有以下明显的区别:

1、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物的使用权,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物款,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经费,也包括临时调拨的专款物,还包括其他由国家、集体或者人民群众募捐的用于上述用途的特定款物等。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单位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挪用资金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其所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意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挪用特定款物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用,却挪作他用。

二、挪用资金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挪用本单位资金后,确属犯罪故意发生转变,不再想退还,而是企图永久非法占为己有,在客观上有能力退还而不退还的,因为属于刑法中的转化犯,仍应根据处理转化犯的原则,直接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不以本罪论处。

在对挪用资金罪进行认定的时候,除了可以从犯罪构成入手分析,看具体的行为是否都满足犯罪构成的全部内容外,同时还可以对比一下挪用资金罪与一些相似犯罪,如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我国《刑法》对挪用资金罪如何处罚这个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解答,不过在实际量刑处罚的时候,还要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情节才行。


·打架拘留后还用赔偿吗?
      打架拘留后还用赔偿吗?公民因为打架被拘留的,此时可能是行政拘留,自然也有可能是被刑事拘留。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不同,其中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在这样的情况下既然会受到行政或者刑事方面的处罚,那打架拘留后还用赔偿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打架拘留后还用赔偿吗侵权者需要...


·提起公诉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法律章程都有自己细致入微的相关规定,作为非法学专业的相关人士对其中的奥秘更是雾里看花,不知其一。那么这里要介绍的是提起公诉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介绍提起公诉刑诉法的法律条文。欢迎您阅读,如果有相关的问题可以向我们专业的相关人士提问,他们能提供专业的建议。 提起公诉刑诉法的法律条文:...


·怎么确定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
      提起刑事申诉的,针对的是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并且同时规定原则上要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诉。实践中当事人该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法诈骗法条明细
      由于目前社会市场生活中的诈骗现象是比较严重的,且此种行为是以损害他人的利益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故而其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针对此种现象,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行使法律规范,对诈骗罪的行为以及量刑等做了规定,但由于法律规范具有专业性,故而很多公民无法理解相关条文规定,所以我们为您整理...


·出现犯罪未遂有什么特征?
      出现犯罪未遂有什么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牵连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牵连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为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


·刑事上诉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上诉程序是怎样的?1、上诉可以用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提出。口头上诉应当制作笔录。2、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1)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


·疫苗造假责任人的量刑是多久
      在假疫苗事件当中,有关部门是否有真正的监督到位这是需要给出民众一个明确的解释的,同时,这种祸国殃民的行为人们自然第一时间就会想到疫苗造假主要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其实疫苗造假主要是涉嫌违反了刑法当中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按照此次疫苗造假带来的恶劣影响,疫苗造假责任人的量刑很可...


·犯罪构成的条件包括哪些?
      犯罪构成的条件包括哪些?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1、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客体。犯罪总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故意杀人罪侵害了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害了人的健康权,盗窃罪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等等,诸如此类。犯罪所...


·诈骗罪报案范文应该怎么写?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诈骗的形式不断更新,层出不穷,诈骗发展越来越广,一旦被进行诈骗,被骗取了大量金额的钱财,受害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案,那么诈骗罪报案范文应该怎么写?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诈骗罪报案范文应该怎么写? 公安局刑...


·疑罪从无新刑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我国新刑法从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表明国家在刑法方面对人权的保护。今天我们就给您说说疑罪从无新刑法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疑罪从无” 所谓“疑罪从无”,就是指现有证据既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