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轻微伤害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必须指出,轻微伤不属于刑法要处罚的范围,所以这一问题是存在错误并且没有意义的。因为这一概念是惩罚犯罪分子才会用得上的名词,而仅仅是轻微伤的话,可能走的只是人身损害赔偿一事而已。当然,如果是比较严重的,例如是像以前那种江湖决斗,两人约好时间地点开干的,那很有可能涉及治安管理处罚。

我国刑法首当其冲的第一个原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就是说,只有符合刑法规范下的标准,才可以适用该法救济,公安机关也以此做依据,是不能随便立案的。对于伤害,我国的刑法分论只有三个标准,其中是不包含轻微伤这一级别的。所以,这就可以很明确的看出这和量刑标准是无缘的。

但是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形。如果并不是单单为了伤害别人这一目的呢,之所以伤害别人是为了达到自己的其他目的。例如,是在实施强奸时,对方拼命反抗,而伤害对方。再例如,为了顺利抢劫财物,决定先给对方一个下马威,而造成对方的伤害。诸如此类的情形,还是比较多的。那么这种类型的轻微伤,就需要涉及量刑标准的问题了。但是因为这类型的问题实在太多了,无法可以通过举例说明而穷尽,所以就不再一一枚举。

在实务操作中,还是可以采用刑法中积极争取这一做法的。站在受害者一方,是可以直接准备材料的。这种情形不如交通事故一般,有保险公司理赔。所以还是得靠自己尽可能的挖掘各方面的证据材料,好为下一场硬仗做准备!


·缓刑执行通知书回执怎么填?
      缓刑执行通知书回执怎么填?缓刑执行通知书回执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法律依据、适用缓刑的条件、缓刑执行的期限等。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


·刑诉法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什么?
      刑法是保护我国合法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社会中很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分子都会收到刑法的严厉处罚。但是在刑罚中对未成年的处罚与成年人不同,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不强,因此刑法中对未成年人有一定的从轻处理,那刑诉法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


·刑法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


·当事人刑事抗诉期限为多久?
      当事人刑事抗诉期限为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刑诉》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


·犯罪预备的含义怎么理解?
      犯罪预备的含义怎么理解?犯罪预备就是民事主体为了落实犯罪行为而实施的,制造犯罪条件的意思是为了实行犯罪而制造必要条件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行为。在中国刑法中,是指除准备犯罪工具以外的其他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主要包括:(1)锻炼犯罪技术。(2)进行犯罪前的调査。(3)排除实行犯罪的...


·有期徒刑如何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
      要是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的话,一旦生效就涉及到了执行的问题。那究竟有期徒刑如何执行呢?此时还需要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问题。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了的,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如何执行 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λ...


·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是多久一个刑事案件的解决需要从案发到立案,然后审判直至最后判决这样的过程。而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就是审判,而基于审判时犯罪嫌疑人一般是被关押在看守所的情况,所以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界限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具体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


·一般行为人私造枪支怎么判刑
      由于我国对枪支的管控是比较严格的,不仅不允许公民私自持有枪支,另外也不允许未经许可而私造枪支。也就是说,对于私造枪支的行为,也是会被认定为犯罪,之后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那一般行为人私造枪支怎么判刑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


·贩毒罪国法规定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贩毒罪的判刑标准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事拘留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拘留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规定是什么?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治安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治安拘留时间。但如果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治安拘留期限的,不再给予治安拘留处罚。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后,查明其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