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的安危,触犯刑法的犯罪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众所周知的。目前我国依然保留着死刑这一刑法,但是也有例外,怀孕的妇女是可以避免死刑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刑法规定
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8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该规定,是以起诉、审判的犯罪事实与被依法羁押的犯罪事实是否为“同一事实”为标准来判断自然流产的妇女是否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也依法不适用死刑。
二、体现
为了更充分体现对怀孕妇女的特殊保护,立法更具合理性,建议将作案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纳入立法。理由是:因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要受法律特殊保护,那么作案时怀孕的妇女也理应受法律特殊保护。当怀孕的妇女触犯了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罪行,作案后及时被抓获或在案,最终审判时不能被判处死刑。如果因某些特殊原因,而待其分娩或者流产后被抓获或在案,那么最终审判时她就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司法实践中,在案是一个不确定性的概念,在案与不在案有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相互转换,往往就这一点时间差,可能使怀孕妇女因同一犯罪事实受到迥然不同的判决结果。反之,当未怀孕妇女触犯了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罪行,不论其情节多么恶劣,后果多么严重,若其在作案后有意识地受孕,就可以钻立法的空子,便能规避死刑判决。因此,为更好地体现立法的合理性,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建议将作案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纳入立法。
三、现况
目前已有的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的具体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而上述主流学理解释虽然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的具体范围进行了扩充的理解和解释,但仍具有明显的片面性。在司法实践中,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一些怀孕妇女未被羁押,而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如她们在受审前的在案(指侦查、起诉、审判时能随时到案)期间已分娩或流产,此种情况是否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上述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未予明确。以羁押期间或者受审期间怀孕或者流产视作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并不科学,也不全面。审判前的羁押只是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只要行为人在案,不论其被羁押与否,其“怀孕的事实”不会因此而改变。鉴于此,建议尽快出台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将“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界定为“在案期间怀孕的妇女”,这样规定,既包括了审判时怀孕的情形,也包括了审判前流产或分娩的情形,既体现了对审判时或羁押期间怀孕妇女的保护,也体现了对未被羁押但在案的怀孕妇女的保护。以上就是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的相关具体规定,虽然被判为死刑的人都罪不可恕,但“怀孕的事实”会使本来判以死刑的妇女免除死刑。怀孕的妇女会在看押审判妊娠过程中都会受到保护,想具体了解其他内容可以咨询。



·宣布婚姻无效怎么取证?
      婚姻对即将成为夫妻的男女来说是一辈子的大事、喜事,但在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婚姻绝对都是甜蜜而幸福的,有少数婚姻从一开始就是不幸和伤痛的,甚至是非法的,有些没有责任感的花心男女视婚姻为儿戏,与多个不同异性建立婚姻关系,有些是受封建习俗毒害导致近亲结婚,有些是刻意欺骗、婚前隐瞒病情的...


·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点:第一
      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点:第一,离婚证能够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正式解除,取得离婚证即当事人拥有再婚的权利。第二,如果当离婚中的一方不履行协议中有关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提出诉讼。第三,当离婚后要再婚,则需要已离婚的当事人提供有离婚证、证明、判决书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的离异情况与无配...


·一、是否离婚财产必须对半分?
      一、是否离婚财产必须对半分? 离婚财产不一定就必须对半分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离婚调解是离婚必经程序吗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官通常都会进行调解。于是就有人咨询我们,难道离婚调解是离婚必经程序?对此,相关法律中做出了规定,并且也做出了详细的理由。下面,就请与我们一道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离婚调解是离婚必经程序吗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


·离婚时没有收入的一方如何支付小孩的抚养
      离婚时没有收入的一方如何支付小孩的抚养离婚的人群在增加,但是离婚的难度也在增大,离婚少不了的就是孩子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两个部分。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了还是要继续承担抚养费的,但是实际中也会遇到一方没有收入的情形,那么离婚时没有收入的一方如何支付小孩的抚养也成了问题,需要从实际...


·起诉重婚罪会判决离婚吗
      一、起诉重婚罪会判决离婚吗 一方构成重婚罪,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法院会直接判离婚的。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新婚姻法关于女方陪嫁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女方陪嫁的规定是怎样的?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


·离婚起诉的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离婚起诉的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起...


·婚姻中夫妻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方法有哪些
      婚姻中夫妻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方法有哪些1、夫妻离婚可以通过协商的这种方法把财产给孩子,除此之外,谁都不能在不经过另一半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把财产全部都转移给孩子,如果另一半同意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都给孩子的话,两个人依法去办理相关财产的转移和过户即可。2、父母离婚,父...


·女方再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女方再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以前双方约定的抚养费应该继续支付,至少要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成年以后。 因为作为子女的亲生父母,有对子女抚养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法定的,依据《婚姻法》规定,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或再婚而终止抚养权和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


·一、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哪些有利条件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