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的安危,触犯刑法的犯罪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众所周知的。目前我国依然保留着死刑这一刑法,但是也有例外,怀孕的妇女是可以避免死刑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刑法规定
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8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该规定,是以起诉、审判的犯罪事实与被依法羁押的犯罪事实是否为“同一事实”为标准来判断自然流产的妇女是否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也依法不适用死刑。
二、体现
为了更充分体现对怀孕妇女的特殊保护,立法更具合理性,建议将作案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纳入立法。理由是:因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要受法律特殊保护,那么作案时怀孕的妇女也理应受法律特殊保护。当怀孕的妇女触犯了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罪行,作案后及时被抓获或在案,最终审判时不能被判处死刑。如果因某些特殊原因,而待其分娩或者流产后被抓获或在案,那么最终审判时她就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司法实践中,在案是一个不确定性的概念,在案与不在案有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相互转换,往往就这一点时间差,可能使怀孕妇女因同一犯罪事实受到迥然不同的判决结果。反之,当未怀孕妇女触犯了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罪行,不论其情节多么恶劣,后果多么严重,若其在作案后有意识地受孕,就可以钻立法的空子,便能规避死刑判决。因此,为更好地体现立法的合理性,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建议将作案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纳入立法。
三、现况
目前已有的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的具体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而上述主流学理解释虽然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的具体范围进行了扩充的理解和解释,但仍具有明显的片面性。在司法实践中,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一些怀孕妇女未被羁押,而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如她们在受审前的在案(指侦查、起诉、审判时能随时到案)期间已分娩或流产,此种情况是否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上述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未予明确。以羁押期间或者受审期间怀孕或者流产视作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并不科学,也不全面。审判前的羁押只是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只要行为人在案,不论其被羁押与否,其“怀孕的事实”不会因此而改变。鉴于此,建议尽快出台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将“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界定为“在案期间怀孕的妇女”,这样规定,既包括了审判时怀孕的情形,也包括了审判前流产或分娩的情形,既体现了对审判时或羁押期间怀孕妇女的保护,也体现了对未被羁押但在案的怀孕妇女的保护。以上就是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的相关具体规定,虽然被判为死刑的人都罪不可恕,但“怀孕的事实”会使本来判以死刑的妇女免除死刑。怀孕的妇女会在看押审判妊娠过程中都会受到保护,想具体了解其他内容可以咨询。



·单方起诉离婚要怎么做?
      单方起诉离婚要怎么做?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在审理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1、有充...


·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
      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 只有在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当事人发生意外,如被告为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当事人正在就医等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到庭参与庭审,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出庭参与庭审。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而这个必须双方在场才可...


·一、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怎么收费标准?
      一、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怎么收费标准?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


·夫妻离婚哪一部分不是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哪一部分不是共同财产 一、夫妻离婚哪一部分不是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


·国家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一、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


·再婚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否受影响
      再婚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否受影响再婚这也是每个公民具备的最基本的权利,并且我国婚姻法当中对于再婚当中相关事项的处理法则和头婚是一样的。夫妻双方只要在民政局正式办理了离婚证,那么再婚就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是有些人面对对方再婚的这种情况,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再婚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否受影响...


·女方提出离婚条件是什么?
      女方提出离婚条件是什么? 女方提出离婚条件是什么? 离婚之前,一般夫妻双方会通过协商,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去婚姻登记地民政局登记离婚,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则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 法定离婚条件: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


·一、法律上受抚养人是指哪些人?
      一、法律上受抚养人是指哪些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把受抚养人分为以下几类: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3、受害人的父母。对前两项很少争议,对受害人的父母年龄超过60岁,作为被...


·新婚姻法假期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对职工的权益保护还是很注重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结婚生育的时候享有婚假和产假的待遇,任何单位都不得无故剥夺这项福利待遇。并且,随着民法典的实施,相关假期也进行了调整。那么民法典假期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吧。 一、民法典假期是怎么规定的? 1、婚假 ...


·没有结婚证小孩上户口需要签放弃抚养权么
      没有结婚证小孩上户口需要签放弃抚养权么我们知道的,给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父母事先准备好相关的证件材料,然后到户籍部门办理手续。那么要是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该如何给孩子上户口呢?有咨询者问没有结婚证小孩上户口需要签放弃抚养权么?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没有结婚证小孩上...


·一、夫妻间财产转让协议书如何书写?
      一、夫妻间财产转让协议书如何书写? 夫妻财产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经营失误,造成企业无法经营运作,现经全体股东讨论决议,拟对该公司进行注销,并把公司的全部财产( 包括客户资源、设备设施、办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