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哪些有利条件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二、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很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都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这个时候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种则恰好相反,双方都不想直接抚养孩子。于是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只能依法去法院起诉,由法官根据实际的情况做出处理。


·最新离婚证样本是怎样的
      一、最新离婚证样本是怎样的 离婚证的样本大小与旧版相仿,封面颜色为红咖啡色。离婚证上是烫银的国徽,不再有拼音标注。 二、离婚证内容 离婚证里第1、2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章,以及办理离婚登记的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章。 第3、4页是贴有离婚登记人2寸彩色照片(与《结婚证》...


·现在离婚孩子一个月抚养费是多少钱
      现在离婚孩子一个月抚养费是多少钱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


·补办离婚协议要多少钱?
      补办离婚协议要多少钱?补办离婚协议要几十块钱即可,因为有相关的工本费用,至于具体的补办的话,它不是存在着一个手续费用的收取的,一般情况下协议书都是一式三份的,也就是说在当时离婚的民政部门有一份存档,如果丢失的话是可以到这个部门来进行调取的,无需再次的进行相关的补办。在夫妻办理协议...


·婚内放弃抚养权怎么写
      婚内放弃抚养权怎么写 甲方(男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


·欺诈离婚承担什么后果?
      欺诈离婚承担什么后果? 一、欺诈离婚承担什么后果? 欺诈离婚是虚假离婚的一种,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被发现的后果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欺诈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


·小孩抚养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小孩抚养年龄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⒈ 父...


·法院一般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财产分割无效的情形在我国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结婚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在某些时候,离婚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对于一部分人来说,婚姻带给他们的只有痛苦,离婚是远离痛苦的唯一办法。在决定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达成一致后会签订一个协议。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无效的情形在我国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


·一、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怎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怎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


·婚后哪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婚后哪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根据男女领取结婚证的时间点来划分,可以将夫妻财产分割为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多数情况下夫妻结婚之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往往都是按照共同财产对待处理。不过若是一方的特有财产,若上文中提到的几种财产,虽然是在结婚之后取得,但也不得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


·一、离婚协议书法律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一、离婚协议书法律规定内容是怎样的?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