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在哪都可以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很多人到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就职,对于此种情形,是否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呢,也即起诉离婚在哪都可以吗?

一、起诉离婚在哪都可以吗

原则上是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以下为特殊情况下的管辖:

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其它特殊情况: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则上,起诉离婚的案件,是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异地起诉离婚的情形,那么起诉离婚在哪都可以吗?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民事诉讼的受理法院只能在管辖权范围内受理离婚案件,故而并非在哪里都可以起诉离婚。


·一、法院判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
      一、法院判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


·离婚诉讼请求范文内容怎样写
      离婚诉讼请求范文内容怎样写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以下是一离婚诉讼...


·怎么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虽然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归属,但之后也是可以对抚养权进行变更,而此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就孩子抚养权变更协商一致的话,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此时应该怎么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 1、你可以起诉离...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构是哪个机构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构是哪个机构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构是哪个机构? 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判决,然后由婚姻登记机关将副本记入婚姻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


·一、离婚前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一、离婚前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其实也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不能说全部都有有效,当然也不能绝对的认为都是无效的。首先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


·在法院如何法律诉讼离婚
      现在有很多夫妻感情上出现问题就会选择离婚。当事人可以选择两种方法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双方只要带上结婚证件,达成相关协议就可以直接离婚了。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的话,就要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那么如何法律诉讼离婚呢?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


·在我国女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能否成立?
      在我国女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能否成立? 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离婚财产不分割可以吗
      现代社会的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特别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婚姻中牵涉到双方的利益很多,离婚时也需要对财产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那么离婚财产不分割可以吗?下面我们来介绍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内容。 一、离婚财产可以不分割 1、离婚分...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罪吗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罪吗 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罪吗 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不是违法行为,属于过错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


·一、夫妻互立遗嘱离婚后还有效吗?
      一、夫妻互立遗嘱离婚后还有效吗?有效的,只要双方在离婚后对于遗嘱中的处分自己财产的那部分内容没有做修改或者是没有重新立遗嘱。如果离婚后财产的分割与遗嘱有不一致的地方,那么遗嘱当中与后来发生情况不一致的部分是无效的,同时你们也可以在离婚时再联合撤销遗嘱。离婚不能改变子女同父母的血缘...


·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离婚率居高不下,一些有孩子的父母,当感情破裂后,也选择走上离婚这一步。作为孩子的母亲,一般上女方都是想拿到孩子抚养权的。有时候,男方是不同意的,双方协商解决不了。那么,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同意怎么办?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同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