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好意施惠婚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好意施惠婚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好意施惠婚约不具有法律效益。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二、好意施惠的履行请求权1、相对人无给付请求权。好意施惠关系并不是合同关系,无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债的关系,当然也就不发生给付请求权。如甲答应乙于某日顺路搭乘其车去A地,乙不因此取得要求甲载其去A地的请求权。2、好意施惠的施惠者不为履行或不为完全履行,对相对人所受损害,不负不完全给付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否应负侵权责任则应视具体情形由个案予以认定。(1)好意施惠的施惠方,因其故意或过失侵害他方的权利,原则上仍应就其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负损害赔偿责任,但过失应就个案进行合理认定。如让亲友搭乘顺车,施惠人驾车违规发生车祸致搭车人受伤,仍应依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有观点认为,好意施惠属于“无偿”,应于施惠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下负损害之责。王泽鉴先生认为:好意施惠关系,尤其是在搭便车的情形,好意施惠的施惠人原则上仍应就其“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负损害赔偿责任,惟过失应就个案合理认定之。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的注意义务,不能因其为好意施惠而为减轻,将其限于故意事重大过失。王先生的观点值得赞同。(2)好意施惠的施惠方并未侵害他方权利,仅因其不履行或不为完全履行,致对方受“纯粹经济上损失”,如乙未依“约定”叫醒甲,致甲未能在A站下车,为此甲支出了额外费用,乙对甲支出的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但乙若故意未叫醒甲,致甲受“纯粹经济上损失”,应承担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的侵权责任。好意施惠在法律上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因此由于当事人双方承诺的婚姻,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异议,其都不具有法律效益。存在毁约的情况下,是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的。关于以上问题如果还存在疑惑的,欢迎大家前来咨询相关人士解除疑惑。



·别人可以代为妻子告丈夫重婚罪吗?
      别人可以代为妻子告丈夫重婚罪吗? 其他人是不能代替妻子告丈夫构成重婚罪的,可以告丈夫构成重婚罪的主体只能是妻子本人,除非妻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作为亲妻子的近亲属可以到公安机关去控告当事人构成重婚罪。不过涉嫌重婚,司法机关发现的话,也会主动介入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离婚主张赔偿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离婚主张赔偿的情形具体是什么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出庭诉讼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越来越开放,人们已经从过去的“男女授受不亲”观念中解脱出来,有些人甚至只要相互喜欢就可以过上同居生活,那么问题就来了,同居后生了小孩需要抚养,对于没有婚姻保障的关系一方很容易做甩手掌柜,因此被告上法庭。下面我们就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出庭诉讼事件的处理规定进行了整理总结。 ...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现实中,离婚夫妻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此时解决纠纷的途径比较多,而其中最有效的可以说就是诉讼了。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否则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就是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那到底这个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诉讼时效的设定...


·离婚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就打离婚官司而言,主要是两块费用,即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和律师收取的律师费。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有国务院诉讼费收取办法规定。例如:目前南昌各地法院大多数十收取300元基本费用,如果争议财产超过20万元再收取0.5%费用;律师费是当事人和律师议价的结果,当事人选择专业的资深律师,相对支...


·不给探视就不出抚养费合理吗?
      一、不给探视就不出抚养费合理吗?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在审判实践中,部分夫妻由于种种原因积怨较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会以“不让探望子女”相要挟,来迫使对方满足自己的某种要求;与此同时...


·一、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方式有哪些?
      一、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方式有哪些?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方式有协商和诉讼两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


·一、二婚没有结婚证财产怎么分配?
      一、二婚没有结婚证财产怎么分配? 1、按同居关系处理,可主张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购房合同内容和签字的人是谁,出资状况如何,产权证上名字是哪一方。根据此才能确定是否有权,即:出示出资证明要求分割房产。 2、在同居关系结束时,对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有协议的,直接按协议处理;没...


·起诉判决离婚后多久收到判决书?
      起诉判决离婚后在一般三个月或六个月收到判决书。根据相关规定,离婚诉讼案件,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审结。审结后随即制作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抚养遗赠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抚养遗赠协议?根据法律规定抚养遗赠协议指的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


·离婚已经八、九年财产分割可以诉讼办理吗
      一、离婚已经八、九年财产分割可以诉讼办理吗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再次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1、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在任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