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中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中止审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中止审理等三种情形。那么,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吗?今天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中的相关规定,供您参考。
刑事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中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中止审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中止审理等三种情形,我国法律或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的规定尚不完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1条第1款和第273条第1款分别对中止侦查和中止审查起诉作了规定,如“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00条也仅对中止审理的几种情形作了规定。笔者认为,上述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刑事诉讼中止的期限均未作规定。二是对刑事诉讼中止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均未作规定。如对患有严重疾病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三是对刑事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未作规定。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范围应如何确定,谁有资格出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书等均没有明确规定。四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中止如何处理未作规定。五是中止事由消失后,刑事诉讼活动的启动程序缺乏相关法律规定。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笔者建议在制定实施规则时,可以对刑事诉讼中止进行完善:
1.对“其他严重疾病”的范围作出严格界定。建议参照人身伤害或者精神病医学鉴定的相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负责严重疾病的认定。2.共同犯罪案件中,对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诉讼中止情形的,应当依法对案件分案办理。对符合诉讼中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止侦查、中止起诉或中止审判,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3.对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脱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诉讼期间不能归案的,由决定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司法机关依法变更为逮捕强制措施,上网追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归案后,恢复刑事诉讼程序。4.对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而中止诉讼的,犯罪嫌疑人在押的,由羁押场所对其强制医疗。在羁押场所能有效接受治疗的,可在羁押场所治疗,否则,可将犯罪嫌疑人转送专门医院,在有效的监管条件下进行治疗。中止侦查的,在依法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中止审查起诉、中止审理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在法定审查起诉期限和法定审理期间内恢复诉讼行为能力的,不变更强制措施;如不能恢复诉讼能力,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另外,在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如果被告人所犯罪行较重(建议以可能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起点),对其实施的医疗长时间内又无法获得显著效果的,羁押场所可决定将其转送专门医院,实施长期的约束性医疗。5.中止侦查、中止审查、中止审理的情形是否消失,由羁押场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社区的公安派出所联合进行监督考察。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时,羁押场所应当及时提请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恢复对被告人的侦查、审查或者审理。通过上文的阅读,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的相关内容您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不过我们在这里还是要提醒您一句: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能一味的为了自己的权利而不承担自己的义务。



·犯罪中止的两种形态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两种形态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通常将犯罪中止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


·抢夺武器装备罪的法规竞合怎么处理?
      抢夺武器装备罪的全称为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是一种选择性的罪名。而法规竞合则是指一个人犯了多种类型的罪,依法只适用其中一条量刑标准的情况。那么,抢夺武器装备罪的法规竞合应该怎么处理?抢夺武器装备罪的处罚又是什么呢?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抢夺武器装备罪的...


·如何确定构成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
      一、如何确定构成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


·破坏公共设施犯罪吗
      破坏公共设施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的处罚标准为:1、如果行为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并且破坏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如果行为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那么对其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刑法受贿100万元判几年?
      新刑法在很多方面有了更明确规范的规定,防腐倡廉一直是主题,刑法对此也有侧重。贪污受贿行贿的判定与其牵扯的金额有密不可分的关联。如果有人受贿按照新刑法受贿100万元判几年呢? 一、受贿一百万的处罚 1、受贿100万元,一般属于受贿数额巨大的情形,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相信您都知道抢劫罪在我国是属于重罪,而《刑法》中对此罪的量刑标准规定的也是比较严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对罪犯处死刑。而其中抢劫罪也有一些加重处罚的情节,那到底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以暴力、胁迫或...


·精神患者杀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精神患者杀人要负刑事责任吗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2、限制刑事责任能...


·新刑法对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新刑法对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


·二审不认罪对判决结果影响大吗?
      一般案件的审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我国对案件的判罚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所以在案件的二审期间,也有的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但对案件判决有影响么。下面我们就二审不认罪对判决结果影响大吗,这一问题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为您作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增强法律意识。? 同意再审并非必须改判: ...


·在刑事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当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时候,表明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至少24小时了,他开始由一个完全独立主动、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人转变成一个思想和行为受到限制的人 。由于他所处地位和环境特殊,开始感觉孤立无援,他非常渴望能够有一个值得信赖的人能够与他站在一起,能够跟他说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