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近年来,各地政府接连颁布限购政策,其中,购买第一套房和第二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近年来,各地政府接连颁布限购政策,其中,购买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在税收政策上面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政府对于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也有明确的界定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的首付比例也有所不同。那么,宁波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

1、已经贷款买过一套房,但是贷款已经还清,再贷款买房,这算首套房;若贷款没有结清,就算二套。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的,一套已经还清,一套没有还清,再贷款就算二套房。

3、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婚前用的商业贷款买房,另一方用的公积金买房,婚后二人想以家庭名义共同贷款,如果贷款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4、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二、银行具体的二套房界定标准

1、父母的名下已经有了房产,再用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房算二套房;

2、未成年时名下已经有了房产,成年后购房贷款就算二套房;

3、个人名下已经有了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买房也算二套;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的房产,虽然结清出售,但是再贷款购房仍算二套;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算二套房;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算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的,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购房贷款,即使两人户口不在一起,也算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的,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的,算二套房;

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各地的不同银行对于二套房的界定都会有所区别。有的地方是“认房不认贷”,有的“既认房又认贷”,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

三、二套房贷的各种“优贷”不再

今年2月2日,央行和银监会就已经将房贷政策调整为:不实施“限购”的城市,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最低为20%;拥有1套住房且房贷未结清的再次申请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10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开了一场“房地产信贷工作座谈会”,也传出关于房贷调整的消息。只是这次对政策的重申,强调了“首次购买”的定义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有过住房贷款的,不管有没有结清,首付比例都不应低于30%。

虽然是重申,但对宁波的部分银行及购房者而言,实际操作上贷款方案还是会发生变化。因为在原先政策执行中,有的银行对首次购买的认定较为宽松,比如对于原有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情况,银行执行的首付比例低至25%甚至是20%。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宁波市民在购买房屋时,应该根据本文判断自己将要购买的房屋是属于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房,确定自己适用哪一种首付比例,这样,购买者也可以享受到政府对于购房群体的照顾。同时,我们还应该对贷款利率的计算有一定的了解,如果在购买房屋时需要贷款即可有所准备。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土地使用权能否附期限转让?
      土地使用权能否附期限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的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通过出售、交换或者赠送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我国土地属于国家,人们只具备土地使用权,且有一定的时限。那么,土地使用权能否附期限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能...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几种类型,土地使用证的作用?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几种类型,土地使用证的作用?中国土地国有制,我们所能够购买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在拥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我们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但当前还有很多人对土地使用证不了解,不知道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不知道土地使用证有哪几种分类,这样的话可能就会在后续遇到问题。那国有土地使用证...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一、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应填写完整并尽量充实。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填写当事人(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内容,还要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如填写不完整,可能造成送达时无法邮寄等障碍。如有可能,送达地址确认书还可附上当事人的传...


·泸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泸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泸州这几年也会涉及到一些农村征地的工作,为此也出台了泸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征地涉及到的土地类型比较多,有农村住房用地,有农耕地,征收标准也是不一样,但是每一项标准都是根据实际的要求来制定的,具体的标准如何,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泸州农村征地补偿标...


·房地产开发征地补偿标准费用依据什么确定?
      房地产开发征地补偿标准费用依据什么确定?1、各项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


·天津征收土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天津征收土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在我国国家为了加强对征地开发的办理,也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后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相关部分做出规矩目的是让拆迁的相关当事人取得补偿的标准,以便于做出补偿费的金额。那么天津征收土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土地...


·建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建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现在社会变化是十分快的,无论是什么的事物都会发生迅速的变化也真是因为这样,我国法律不得不适应变化莫测的社会儿进行一定的调整。比如说我国的征收土地补偿也会每年发生调整,很多人都想知道。建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高速征地补偿 1、征...


·什么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什么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政府可以通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政府出让土地,必须做到公开透明,不能弄虚作假。而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政府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低价出让土地,情节严重,是会构成犯罪的。那么什么是非法低价出让...


·农村老人去世耕地继承是怎样的?
      在农村,几乎家家都有分到耕地,当农村家中有老人去世后,老人名下的耕地的归属问题有着怎样的规定呢?尤其是在现在中国在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城镇化发展迅速的情况下,农村老人去世耕地继承的问题在法律上是如何安排的。下面我们将进行相关介绍。 农村老人去世耕地继承是怎样的? ...


·安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安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地拆迁是在生活中可以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的目的是就为了大型工程建设,拆迁房子的原因也有很多,但是征地拆迁之后国家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一定的补偿,而关于补偿的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那么安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简单...


·宅基地不能继承法律依据怎么规定的
      宅基地不能继承法律依据怎么规定的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继承的,当事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部份。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3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农村村民一户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