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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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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规定了各种刑事罪名,其中就包括了抢夺罪。对于抢劫罪许多人都比较熟悉,但抢夺罪却并不太为人所熟知。事实上,抢夺罪也是将他人财物强行夺走的一种行为,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实施抢夺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抢夺罪。那河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河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冀高法[2014]37号。)

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

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为起点

也就是说,抢夺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2000元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侦查,犯罪人员会承担刑事责任。

二、抢夺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劫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三、抢夺罪的加重情节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按照该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以上为抢夺罪从重处罚四大情形内容。

河北省对各种罪名规定了立案标准,河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为抢夺财物价值达到2000元。抢夺罪与抢劫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在实践中会有人将两者混淆。抢劫罪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将他人财物抢走,而抢夺罪则并不一定以暴力等手段实施。抢夺的对象如果是未成年人、老人等,会被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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