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万条怎么处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就医或者是上学时,我们经常会填写关于自己的信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证明我们是合法的公民,才能享有属于自己权利。但是在填写信息时,如果被有心人利用,轻则损失钱财重则还会导致牢狱之灾。而且,人信息的泄露往往与内部人员有关,如果他们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万条怎么处罚呢?我们整理了有关的文章请您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万条怎么处罚?

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具体行为包括哪些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具体行为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二)怎么认定情节严重

1、从刑法条文和司法实践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才会构成犯罪,

2、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行为严重到何种程度才构成犯罪或者说罪状中的“情节严重”应该如何理解,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

3、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判断主要集中在信息数量、信息类型、营利数额、信息用途、危害后果、获取手段等六个方面。

4、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幅度有两个: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认定

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一般如果是国家机关的人员是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向其他人售卖公民的个新信息,而且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万条以上的视情节的严重性是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而且如果是公职人员在职时泄露了他人的信息还会从重处罚,不仅是要对单位进行罚款,其犯罪人员还要被判刑。


·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行为都是犯罪吗
      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行为都是犯罪吗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行为都是犯罪,一般犯罪只要满足法定的四个构成要件就可以进行定罪,而对于要件需要从主客观方面,还有从主体,客体方面来进行确定,构成犯罪的都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犯罪构成三要素说三要素说认为,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


·犯绑架罪如何判刑处罚?
      犯绑架罪如何判刑处罚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挪用资金自首能否减刑,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现在的经济犯罪逐渐增多,一些人挪用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资金,但在在现在的舆论压力和追查力度之下他们会选择自首,那么挪用资金自首该如何判定,自首后是否能够减刑,有何法律依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信息吧! 一、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


·电话诈骗怎么判刑
      当今社会,电话诈骗屡见不鲜。虽然诈骗的手段较传统诈骗有所差别,但只要基本要件与刑法上的规定相符,通过电话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也应当以诈骗罪定罪量刑。那么,电话诈骗怎么判刑呢?刑法与刑法解释上又有怎样的规定呢?下面,为您解答。 一、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


·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
      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 一、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 串通投标罪可以是犯罪未遂, (1)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


·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生活中,当我们面临违法犯罪活动的时候,有时需要我们到法院去作证,这样才有利于法院的审判。但是,如果自己做了证,会不会遭到犯罪分子的打击报复,这是很多证人比较担心的一点。也正是因为有这种担心,所以,很多证人不愿意作证。但是,我国的制度对于证人是有保护措施的,您对于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


·什么是特殊共同犯罪 哪些不是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的当中要求行为人都是出于故意而实施的犯罪才行,如果其中有人是过失犯罪的话,则此时都不能认定构成共同犯罪。而这里面又分为了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那究竟什么是特殊共同犯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特殊共同犯罪 根据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失武器装备罪怎么判?
      武器装备通常在战争年代十分常见,因为在战争过程中武器装备将会发生巨大的作用,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特定的主体还是能够拥有武器装备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失武器装备罪怎么判?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失武器装备罪怎么判? 根据刑法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下,可能造成轻微伤,也有可能直接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当然造成不同的损害结果,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是不同的。那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罚,应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


·最高法关于死刑判决的标准有什么规定?
      我们平时看法制节目,经常会看到一些穷凶极恶的罪犯被判处死刑,大快人心。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我们也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保留死刑的国家。那么最高法关于死刑判决的标准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通过下文做个了解。 一、最高法关于死刑判决的标准有什么规定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量刑有哪些规定?
      我们知道受贿罪是严重影响我们国家形象和我们人民利益的,而且,不利于我国的发展,造成社会的畸形发展。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受贿量刑有哪些规定呢?将对这个问题进行简单的回答。请往下进行阅读。 一、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罪拟三挡刑罚 本次刑法修改对贪污受贿犯罪则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即贪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