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解散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法解散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环境下,市场经济的竞争极其激烈,对所有大中小型企业都是一种考验,每一个企业都要在发展中不断的改革创新,来保证企业公司的实力,确保自身的竞争力,但是难免会有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出现破产解散的情况,那公司法解散的规定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同时,《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还规定了公司被裁判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根据该条规定,公司应当自司法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关于公司司法解散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公司在经营困难的情况,首先是公司内部人员去解决,如果还是会给公司的股东造成巨大的经济利益损失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散公司,其过程中要清算公司的财产,保证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怎么跟证券公司融资,具体有哪些
      怎么跟证券公司融资,具体有哪些方式对于证券公司来说,资金很多时候是向银行进行贷款的,但是银行贷款有时候是有限制的,这时候证券公司的融资就成为了证券公司主要的金额来源,这也是很多人进行投资的一个重要方式。那么,怎么跟证券公司融资,具体有哪些方式?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武汉企业拆迁赔偿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武汉企业拆迁赔偿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企业拆迁纠纷案件律师费用是多少?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


·成都公司法人社保农村是否可以
      成都公司法人社保农村是否可以其实现在您在交纳社保的时候,基本上是在哪个地方上班,就会向当地的社保机构缴纳社保金。如果和正规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社保也是由用人单位来缴纳的。不过有一些人可能在担任公司法人的时候,虽然公司在成都,但是社保区在农村缴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


·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有什么
      一般来说,对于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2、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将关于股东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股...


·保险公司融资方法有哪些
      保险公司融资方法有哪些,如何提高企业融资能力?融资相信很多企业都有去现实的运作过,当然在现实生活当中,企业进行融资也不可能每一次都会成功,也可能会出现融资失败的情况,当然有些时候企业融资失败的话,主要还是因为没有选对一个适合自己企业的融资方式,那么保险公司融资方法有哪些,如何提高...


·三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三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一、三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无论...


·怀孕期间公司倒闭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市场经济竞争那激烈,因此有很多公司在竞争的过程中出现倒闭或者被吞并的情况,公司倒闭直接影响的将会是公司的员工,因为员工直接会面临的是失业带来的压力,以及生活经济压力,那怀孕期间公司倒闭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公司倒闭孕妇赔偿标准:公司因倒闭与员工解...


·股权投资公司是做什么的
      股权投资公司是做什么的股权投资公司是做什么的 非证券类股权的投资及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咨询服务(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 股权投资企业的运作模式: 1、募集资金; 2、确定投资企业: 1)初步接触:通过面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融...


·企业怎么样解除公司法人 在正常情况下,担任企业的公司法人的
      企业怎么样解除公司法人 在正常情况下,担任企业的公司法人的话,一般来说企业是不得无故将公司法人进行解除的。或者说如果企业想要更换公司法人的话,可以经过协商以后,按照国家的相关流程对公司的公司法人进行变。如果要解散公司法人,代表着公司在工商局上进行了注销。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


·企业拆迁经营性补偿是什么?
      企业拆迁经营性补偿是什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拆迁时,最关心的就是补偿款有多少及有哪些补偿项目了。企业拆迁补偿款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如拆迁资产补偿、搬迁费用补偿等。其中经营性补偿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企业拆迁经营性补偿是什么企业拆迁经营性损失包括实际经营损失...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都有哪些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都有哪些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