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协议书
甲方: (转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某某控投资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拟于2016年 月 日发行“银宇二号私募基金”(具体名称以产品备案证书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总规模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基金份额代持协议》,约定由甲方代乙方持有基金份额 万份,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就该《基金合同》项下基金份额及相关权利和义务的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作为原《基金合同》项下的受益人的全权代理人,转让《基金合同》项下全部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份基金份额)(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予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
2、甲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之补充协议等)交付乙方。
3、甲方的保证:
(1)甲方保证,甲方是合格的私募基金投资人,具有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方保证,签署、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份额及对应权利义务转让的规定。
4、乙方的保证:
(1)乙方保证,因受让《基金合同》项下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所支付的对价是乙方的合法财产。
(2)乙方保证,其签署本协议不会损害其债权人的权益。
(3)乙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也未违反对其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承诺及安排。
(4)乙方保证其本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
(5)乙方保证,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不就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字日之前收取转让标的对应基金收益的权利)以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向受托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
5、如上述甲方/乙方的保证不真实或有任何重大遗漏的,视为甲方/乙方违约。由此给乙方/甲方、基金管理人或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详细阅读基金的相关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已对基金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持有基金份额后的所有权利、义务有了充分、全面的了解。
7、乙方通过受让《基金合同》项下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加入基金。
8、乙方应就受让本协议第1条约定之转让标的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9、转让本协议第1条约定之转让标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缴纳基金份额及对应权利义务转让手续费元,由承担。
10、甲方和乙方确认:基金管理人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分配的基金收益均归乙方所有,原《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权
对该等财产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本协议签字之日以前分配的基金收益归原《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份额受益人所有。
1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1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基金管理人备案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2016年月日
签署地点:北京西城区
综上所述,在私募基金公司转让协议书中,要写清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及转让后债权债务情况等。私募基金公司进行转让前,应该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的资金和收益不受基金公司转让的影响。这份转让协议对于并购双方来说非常重要,以后一旦发生纠纷,就要以协议条款为准。



·绿色企业融资担保合同样本是什么?
      绿色企业融资担保合同样本是什么 在如今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一些绿色食品和绿色企业已经逐步兴起,成为市场经济发展道路的一种热门行业。人们也开始越来越倡导绿色出行,绿色环保和绿色食物,因此绿色企业在融资过程当中,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的。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绿色企业融...


·股东更换后出资时间有要求吗
      股东更换后出资时间有要求吗采用实缴资本制时,公司设立时股东即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后来采用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相结合的折中态度,公司设立时应出资到位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为后续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规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长期限。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


·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
      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 原《公司法》也有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条款,但是过于简陋。例如股东表决实行“一股一票”和“资本多数决定”的制度,这确立了股权平等的原则,但是对于大股东行使表决权未作任何限制,大股东可以凭借其强大的表决权实施对公司的控制,形成了事实上大小股东在参与公司决策方面...


·有关公司法规定
      有关公司法规定自行清算的法律 当公司要进行解散时公司就要自行清算,有的是因为股东大会决定的,有的是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所以当公司进行自行清算的时候公司也差不多要解散了,那么什么是自行清算呢?有关公司法规定自行清算的法律又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下介绍。 一、什么是自行清...


·新公司法对转让股份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新公司法对转让股份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众所周知,一个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总会面临到需要股权转让的情况。但是股权转让却不是说转让就转让的,它还需要一个流程。对于此股权转让的流程及相关规定,在新《公司法》中都详细提及。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新公司法对转让股份的规定是怎样的及其他相...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是什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是什么?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


·民营企业融资方式案例中的融资方式都有哪些
      民营企业融资方式案例中的融资方式都有哪些 企业融资是很常见的,也是为了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民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融资也是民营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有关民营企业融资方式案例也很好的证明了民营企业通过融资方式获得资金是很好的,但是这一切都必须严格按照...


·公务员公司法人可以吗
      公务员公司法人可以吗? 我们知道,现在的中国,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相对应的经济也越来越好,所以带动的公司的建立就多了,每个公司都有一个法人。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公务员公司法人可以吗? 一、 公务员公司法人可以吗? 不能。 1...


·企业股东抽逃出资算犯罪没
      企业股东抽逃出资算犯罪没不一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现在社会中小企业的处境还是十分艰难的,中小企业融资也比较困难,很难大规模生产发展企业。现在由于国家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比较迅速,融资方式也多种多样。中小企业融资有很多种方式,那么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规定呢?下文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


·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为了对公司在经营发展中实施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经济活动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公司法中与当前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和经济行为实际不相匹配、意思模糊、易产生混淆的规定,最高院对公司法先后作出了三次司法解释,在最新的司法解释三中,重点对公司的发起设立、注册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