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潍坊葡萄树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潍坊葡萄树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块葡萄地耕种多年收获颇多,若一天因为政策要求,国家不得不对这片土地征收改造,土地的原耕种者不得放弃这片葡萄地,为了补偿农民的资产利益,颁布相应的土地征收措施,下面看看具体的潍坊葡萄树征地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征收应符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市、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公告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

2、土地征收勘测调查

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并会同有关单位,与村民委员会、承包户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调查、清点、核实,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应当由参与现场调查、清点、核实的各方共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复核。)

3、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及补偿标准、数额;

(四)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五)其他补偿安置措施。

4、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国土部门将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国土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

5、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包括土地的位置、数量、地类、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费用的拨付时间和方式、土地的交接时间和方式等内容。(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应当作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附件)

6、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达不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7、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方案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或者补偿标准裁决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方案,连同有关材料,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8、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后,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

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土地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9、第十七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另: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公布一次。

(2)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未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在征收土地后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5)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且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条文规定的时间期限,人员要求,位置范围,相关的法律文件,赔偿条件和实施措施等细节问题,及时获取相关部门的动态,才能保证拿到相应的补偿金额,保证自己获得应得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 一、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


·对于农民来说,耕地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一些农民的承包的耕地
      对于农民来说,耕地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一些农民的承包的耕地比较分散,有时候为了集中耕种,其会和别的村民互换土地。目前在农村这样的情况比较多见,为了规避纠纷,维护双方利益,农民之间要签署一份协议。那么,互换土地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具体做个了解。 互换土地协议书...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资格有哪些
      “北漂”这个词您应该不陌生,有很多人都是“北漂”一族。他们辛苦奋斗就是想在北京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北京是中国的首都,是经济发展最快的城市。外地人在北京买房子是有条件的,不是有足够的钱就可以在北京买房子。那什么样的人能在北京买房子呢?在北京买房资格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2023年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是国家和集体的,政府是有权征收土地的唯一部门,在项目规划之前,政府先从事征地工作,这个过程中,征地补偿关系到农民的经济利益。那么,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广东省有相关文件,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当地土地产值的倍数,具体情况我们共同了解下。 一、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新房怎样办土地使用证呢?
      新房怎样办土地使用证呢?今年出现了一项新政策,那就是在房子的双证合一,即是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两证一起登记在不动产权书上,但是有好多人都误解了这个双证合一意思。认为房产证一下来,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土地使用权证同样需要办理的。那么新房怎样办土地使用证呢? 一、新房怎样办...


·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在正常情况下,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的
      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在正常情况下,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的条款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但是某些情况下,可能因为双方对合同当中的某一条款的表达意识是比较模糊的,在细节问题上没有处理好,因此就引发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土地租赁合同纠...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具体是怎样的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具体是怎样的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


·可以将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可以将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吗?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


·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
      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关于土地使用年限这个问题,关心的人特别多,因为现在买房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这些年来,只看到需房量的增加,只看到房价在不停的上涨,从未感受过房价降低的感觉,因此,这个土地使用年限对于买房的人来说,真的是特别重要,那么到底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呢...


·青岛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规定是什么?
      青岛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考虑到市南区、市北区已无耕地,且2004年我市制定的原市内四区征地年产值高于目前实际的耕地年产值,本次对李沧区征地年产值不作调整,对四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征地年产值不再划分城市规划区内、外,并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平均上调幅度为35%。其中崂...


·如果土地使用期满怎么办?
      如果土地使用期满怎么办?关于土地使用期满怎么办,一般来说,不同类型的土地对使用期有不同的规定。然而规定总是不如人那么灵活能随机应变,因此国家在土地使用期的规定上又提出了土地使用期满后续用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土地使用期满还想继续使用,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以续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