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租房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就拿大家生活当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租房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就拿您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一些门面房来说,许多门面房上面都粘贴的有简单的转出声明。转租也是房屋出租当中的一种模式,如果解决不好的话,也容易引发一些纠纷。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房屋转租声明应该怎么写?

一、房屋转租声明应该怎么写?

本人于 年 月 日承租了 (出租人)位于 路(街)门牌号为 栋 号的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并签订了租期为 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因出租人告知本人以本处房屋申请借款并以将本人所承租的房屋作抵押,本人声明:

1、同意在出租人借款后,即将本人承租房屋的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存入出借人指定还贷账户上。

2、如出租人拖欠或无力归还借款,本人同意放弃租赁权对抗抵押权的权利,由出借人按法律程序优先行使抵押物的处置权:本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赔偿等事宜由我们自行解决,与出借人无关。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房屋转租手续该怎么办理?

房屋转租时,转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并应在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一)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或者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证明;

(三)转租合同;

(四)转租的承租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三、擅自转租房屋的效力是怎样的?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的文义来看,承租人擅自转租行为是无效的,这也可以从最高法院奚晓明主编《关于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理解和适用》一书中的观点得到印证。

最高法院这一规定,违背了“体系解释”和“当然解释”的民法解释规则。

第一,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及第228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依照民法体系解释规则,从224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出租人不解除原租赁合同,转租行为不受影响。其次,228条规定所谓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当然是指合同有效为前提的。

第二,转租行为所导致房屋占有和使用转变,是否属于“处分行为”呢?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的规定来看,我国相当一部分权威学者认为,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属于效力待定。举重而明轻的当然解释告诉我们,既然无权处分他人物权的债权合同也不过是效力待定,那么转让对权利人财产影响更小的所有权权能的效力,就不可能是无效的。当然,现在主流观点认为,涉及无权处分的债权效力是有效的,那么转租行为的合同效力更应当有效。

法律应当赋予当事人合同自由,不应该随意干涉,司法解释将房屋擅自转租的行为认定为无效,显然缺乏依据。我们认为,房屋擅自转租行为,可以比照无权处分行为,其转租的债权效力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给次承租人提供更为灵活的司法救济。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转租声明应该怎么写的详细介绍。可以看出,在房屋转出声明当中,应当具体的交代清楚时间地点以及购房面积和联系方式等等生活中,您见到的转租声明都是比较简单的。同时我们提醒您,房屋在进行转租的时候,如果不是房东本人,应当尽量让房东知道,避免发生租房以后的一系列不必要的纠纷。


·拖欠出租房屋缴税罚金标准是什么?
      拖欠出租房屋缴税罚金标准是多少?个人出租住房所涉及税种繁多,每个税种的税率、计算方法、征税对象、扣除项目和纳税期限等都有所不同。共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税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


·回迁房和商品房质量是否有差异
      回迁房和商品房质量是否有差异我国大多数的公民对于回迁房的理解,就是属于政府在拆迁改造的过程当中发放给公民的一种安置房。因此回迁房的价格肯定和普通的商品房价格是存在较大差异的,价格不一样肯定就导致回迁房和商品房在各方面的区别都是比较大的。所以有很多人比较关心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


·按揭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吗?
      按揭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吗?   一、按揭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吗   可以。但一般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不过现在婚后仍还贷款,这时的支出属于两个人的,以现在法律来看房子也是属于不贷款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的问题5种情...


·房改房继承问题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房改房是国家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首次推出的一次改革性住房政策,其实房改房的本身性质是属于公产房的,因为房改房和普通的商品房不一样,如果是属于商品房的话,肯定公民是可以按照国家的继承法依法继承的。所以很多人其实都特别不清楚,房改房继承问题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一、房改房继承问题国家是怎...


·一、安置房买卖合法吗
      一、安置房买卖合法吗?1、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就将其进行买卖则就是违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买卖的。2、由于安置房各个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这些规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对于开发商卖安置房来说,国家对这种买卖交易是不允许的,换...


·法律规定房子楼上漏水该找谁?
      房子楼上漏水该找谁(一)楼上邻居漏水原因——找楼上邻居协助处理1.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设施;2.楼上住户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过长导致自然老化,超过质量保质期,在正常情况下的用水造成的房屋漏水。(二)开发商漏水原因——保质期内要求开发...


·新婚姻法继承父母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人生在世,哪怕帝王再追求长生不老,也终有去世的一天。没有人的生命是永恒存在的。对于子女来说,父母终究会有离开的时候,会有无法再照顾你保护你的时候。当然,父母离开肯定会有遗产留下。那么,继承父母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今...


·买房子贷款20年和30年的概括房价上涨
      买房子贷款20年和30年的概括房价上涨,一套房总价太高,很少有购房者能全款买房,那么贷款买房就成为了很多购房者上车的唯一途径。多数人在选择贷款年限时,可能在30年和20年之间徘徊,面临这个问题,很多人都说“贷款年限越长越好“,然后就毅然决然选了30年,这样真的对吗?越长的年限每月...


·找中介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找中介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1、找正规中介,看中介公司营业资质,可以网上查一下。2、尽量租房东的房子,不要租中介租过来的房子,确认签合同确认房东信息,房本,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应该留存一份。3、认真看合同每一条款,对比建委网站公布的标准合同,有霸王条款不签约4、要明确违约责任,及押金退还...


·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很显然都是根据房屋实际的面积,然后计算
      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很显然都是根据房屋实际的面积,然后计算总价的,因此对房屋面积就要扣实在,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通常这个房间的面积怎么计算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间的面积怎么计算? 面积测算的方法有很多,根据面积测算数据资料的来...


·监护人可以擅自变卖被监护人房产吗?
      监护人可以擅自变卖被监护人房产吗? 一、监护人可以擅自变卖被监护人房产吗? 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民事行为能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