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等级收如何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等级收如何规定的?

单位工程、分布工程以及分项工程是较为常见的三类子工程,我们知道所有的工程在完工后,都必须按照既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之后,才能交付使用的,为了节省验收时间,在某子工程完工后,即可按照既定的进行验收,不同的子工程的验收等级是存在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等级的相关信息。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等级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6.1 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 申请验收 → 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审签竣工报告、提交施工质量评估报告 → 业主成立验收方案、申请验收监督 → 业主组织验收。

6.2 具体实施

6.2.1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和审查工程竣工资料.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2.2 整理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并协助业主向城建档案馆申请、组织工程竣工档案的预验收。

6.2.3 组织工程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明确存在的问题、整改时限、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报送其他相关文件。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6.2.4 协助建设单位成立验收级、制定验收方案,并按规定提前7 个工作日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验收监督。

6.2.5 参加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整理会议纪要。由意监理工程师在验收会上,就工程合同发行情况以及在工程施工阶段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汇报;主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的验收、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项目抽查;对施工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对在验收会议中提出的问题,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整改。

6.3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

6.3.1 验收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检查.

6.3.2 具体实施:按项目分别进行,每个项目按层次核查,并判断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对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性的判定,通常情况下可按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①该有的资料项目是否都有了.

②在每个项目中该有的资料是否都有了.

③每个资料中该有的数据是否都有了.

总之,其完整性的标准是“能反映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能达到设计要求”。

6.3.3 记录填写:施工单位填写资料份数,监理单位(监理公司)填写检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给出是否完整的结论。

6.4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复查不能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在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前完成检测,并具备相应的资料。按表中检测项目分别进行核查,对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已检查的项目,核查其结论是否符合设计院要求;对在单位(子单位)工程中检测的项目,应进行全面检查,并核定其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仅要检查其完整性,而且对重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取样检测检验报告也要复核。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每项检测逐一进行检查,尤其对检测的依据、结论、方法和签署情况应认真审核,并在表中填写核查意见,给出是否完整的意见。

我们可以看出,验收等级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两大类,只要有任一单位工程验收不合格,则会导致整个工程的质量存在瑕疵,造成工程无法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相关建设单位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的。


·工程完工后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
      工程完工后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   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工程的使用者会向发包方索赔,若果该工程质量是由于承包方的原因而出现的问题,则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追偿,但对于工程已投入市场使用,有些承包方会拒不承认存在存包关系,这是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   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因疫情延迟开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如下: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如下: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订立书面...


·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通常所说的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一般会以签署劳动合同的形式约束双方的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也会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劳动纠纷,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一、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劳...


·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一、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


·工程建设为了保证质量,一定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设置工程监理以及
      工程建设为了保证质量,一定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设置工程监理以及交付验收制度。但是尽管如此,还会有少数工程质量事故发生。这就需要工程质量保修过程了。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保修含义 工程在竣工验...


·工作中受伤怎样确认工伤认定?
      最近几年,经常听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纠纷的案件,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工伤事故造成双方对薄公堂,双方各执一词。其实工伤事故发生时,应第一时间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作中受伤怎样确认工伤认定?我们的法律对此都有非常明确的解释,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一下先关资料。 一、怎样确认工伤认定? 根据我...


·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指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指的是什么? 为了减少因建筑质量而产生的事故,国家每年都会在建筑工程质量方面进行法律规定的完善,不仅对建筑工程质量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也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具体指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个疑问吧。 第一章总...


·工伤后上班了再报工伤鉴定可以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的,是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向有权机关提出经常工伤鉴定的请求。若职员在受伤之后的治疗期间,由于某种缘由没有提出,工伤后上班了再报工伤鉴定可以么? 一、工伤后上班了再报工伤鉴定可以么? 1、上班后可以申请劳动...


·铁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铁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建筑工程分为很多种,对于铁路基础建设中,对于保修方面是有很明确的相关规定的了?那么铁路建筑的保修时间到底是有多久时间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铁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和相关解答。 铁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