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一项工程从设计到完工会涉及到许多单位,其中包括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等。建设方将工程承包给?施工单位,双方会就施工过程中的一些事项签订施工合同,如果在后续还有需要补充的内容,还会签订一份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那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是怎样的?下面和我们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 包 人:________

承 包 人: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安顺市普定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定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

4、结构类型:底层为框架结构、地上6 1层为砖混结构。

5、设计单位:________

6、监理单位: ________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外墙面砖改为外墙漆

2、客厅推拉门取消

3、本工程为满七层,结构找坡

4、楼梯踏步为水泥砂浆面清光

5、外墙40 × 40 深灰色栅格取消

6、厨房与阳台之间门带窗(MC-2324)取消,阳台改为封闭式厨房。

7、其余均按原图施工

三、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记)

1、开、竣工日期

1、1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工期____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一次性包干,____元/平方米;在施工过程中,如按甲方要求另增加工程量的,按双方协商价计算;本工程为垫款主体二层,二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给乙方,主体五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15%支付给乙方,主体七层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内、外装修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其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的12%,滞留3%作保质、保修金,等到保质、保修期到后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处理

1、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本补充协议系《安顺市普定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

5、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5日内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定合同代表: 签定合同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虽然这份协议为补充协议,但工程的基本情况也应在协议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在该协议中对要补充的事项进行说明。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可以保障双方的基本权益,如果因施工问题产生了纠纷,双方可以凭借该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上海市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对于很多人来说,购买一套住宅几乎是付出了毕生的心血。住宅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您对于住宅工程质量的关注肯定是比较注重的。所以说,建筑单位,施工方和相关的检测单位,对于住宅工程质量在进行验收的时候,也是格外的小心谨慎。在进行验收的时候...


·试用期的工资一般有多少
      相信您都知道,自己在入职一个新公司后,自己的试用期工资一般是低于转正后的工资。那么,试用期的工资一般有多少呢?实践中,不少单位都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员工试用期内少给、甚至是克扣其工资,那在试用期内单位克扣自己工资应该怎么办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的工资一般有多少 ...


·工伤认定年龄限制是什么
      生活当中,对于劳动者来说,只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属于正常的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在工作时遇到工伤,一般来说单位应该按照工伤认定的结果为员工进行赔偿。但是,工伤认定是有年龄限制的。那么,工伤认定年龄限制是什么呢? 一、工伤认定年龄限...


·哺乳期单位能辞退女职工的情形是什么
      哺乳期单位能辞退女职工的情形是什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条件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对于施工方把一个工程做完,对于开发商是一定要进行非常严格的检验才能进行对该工程进行验收,那么对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条件有哪些?必须要有专门的质量负责人、技术员、还有面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如果合格就会给你出检验的报告,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没签劳动合同口头辞退需要补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口头辞退需要补偿吗? 一、没签劳动合同口头辞退需要补偿吗?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


·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可以走人吗
      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可以走人吗 一、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可以走人吗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 (一)由于用人单位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


·工伤鉴定期间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
      工伤鉴定期间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


·工伤伤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因公死亡肯定是属于最严重的工伤事故了,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我国有关部门肯定是要根据情况对用人单位各方面的用工安全进行检查的。此外,工伤伤亡赔偿标准和其他的伤残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既然工伤死亡是改变不了的事实,那其家属也一定要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伤亡赔偿的。 工伤伤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