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贩卖淫秽物品罪未遂的认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淫秽物品对社会有着极为严重的影响,很多时候这种淫秽物品毒害的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会给社会风气带来恶劣的影响,因此国家法律对传播淫秽物品有着严厉的打击,维护社会的风尚,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对贩卖淫秽物品罪有着严格的惩罚,那贩卖淫秽物品罪未遂的认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贩卖淫秽物品罪未遂的认定

行为犯并不是一着手就构成既遂。

“淫秽物品”在社会上传播后才能对公众身心健康和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并无具体、有形、可衡量的损害后果。因此,出于牟利目的对淫秽物品的买卖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损害。据此,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属于行为犯,但行为犯中的犯罪行为并不是一着手实行即告完成。有的行为犯,犯罪行为有一个实行过程,通常需要达到一定阶段(或者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本义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对于不同的”贩卖“行为认定既遂时,应当考虑所处的阶段(或者程度)。

行为人在贩卖淫秽物品过程中,即使实施了购买、付款、取货的行为,只要尚未验货和取到货物(即:还没有实际占有),犯罪行为就没有达到既遂状态。如果行为人取货时,公安人员已经掌握了犯罪线索,并蹲点守候的,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根本就不能得逞,行为人更构不成既遂。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使他人分享刺激,或者以此讨好他人或引诱他人堕落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物内容的书刊、图片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一般情况下传播淫秽色情物品和贩卖淫秽物品是有一定的区别,构成本罪需要犯罪嫌疑人有利用淫秽物品买卖赚取利益的事实,如果成立就属于贩卖淫秽物品罪,按照刑法要判处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后,醉驾入刑已经成为人们普遍的认知。
      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后,醉驾入刑已经成为人们普遍的认知。在之前对醉驾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凡是检测之后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标准的醉驾人员,都会承担刑事处罚。不过5月一号醉驾新解释的内容却重新定义了醉驾的处罚,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醉驾新解释的具体内容吧。 一、5月一号醉驾新解释的...


·贩毒罪的罚金标准是什么?
      贩毒罪的罚金标准是什么?贩毒罪的罚金标准是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


·怎么对脱逃罪量刑处罚,脱逃罪判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够构成脱逃罪的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从羁押、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后,就会构成脱逃罪。那么我国对脱逃罪是如何量刑处罚的呢?我们为您介绍。 一、怎么对脱逃罪量刑处罚 《刑法》第316条第1款规定了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


·从犯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减轻处罚可以吗
      共同犯罪当中需要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各个罪犯的身份不同,那么在处罚的时候适用的原则也不一样,其中肯定是被认定为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处罚要比对主犯的处罚轻一些。那从犯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减轻处罚可以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从犯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减轻处罚可以吗?《刑...


·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都有哪些
      缓刑是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并且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在我国有着广泛的适用空间,那么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都有哪...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的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如果遇到一些刑事案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但是最让我们纠结的就是我们是要进行刑事辩护,还是刑事代理比较好。为了解决您的这个疑问,我们带着这个疑问总结出了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的区别有什么?来帮助您理解。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的区别? 刑事代理,是指刑事诉讼代理人...


·诈骗罪取得被害人原谅有用吗?
      诈骗罪取得被害人原谅有用吗?有用,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


·刑事案件起诉和提请批捕有什么区别?
      一、刑事案件起诉和提请批捕有什么区别?1、主体不同,提请批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审查起诉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2、在案件中所处的阶段不同。审查批捕是侦查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了一定的了解,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与有逮捕的必要的,就会把案...


·山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是利用自己的职权,非法占有单位的财物为己有的,那么很有可能会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注意,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具体量刑标准都不太一样,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山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吧。 一、山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1.五年以下...


·职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刑事案件实际可以区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比较简单的一个区分就是看实际是由检察院还是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前者提起诉讼的属于公诉案件,后者则就是自诉案件了。那么职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吗?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职务侵占罪属于...


·传销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一些偏远地区,非法传销活动猖獗,这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于情节严重的,相关人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传销罪处理。老百姓发现传销活动后,可以报警,公安机关会决定是否立案。那么传销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传销罪立案标准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