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走私的对象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走私的对象,即走私的东西是什么,人们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说,往往认为是一些名贵的货物,如小轿车、洋烟、洋酒、名牌化妆品等。还有人以为偷渡也是走私,偷渡人员也有海关打击等。其实,走私的对象种类繁多,几乎无所不包,既包括工业产品,也包括农业产品,甚至垃圾废物等。另外,海关只负责对货物进出口进行管理,对人员进出境不负责管理,人员偷渡行为则属于边防部门管理。走私的对象,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类:


    (1)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一般货物、物品。简称“应税货物、物品”,是指依照海关法的规定,需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如汽车、石油、服装、化妆品等。


    (2)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所谓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如武器、弹药、淫秽物品、毒品等;所谓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简称“应证货物、物品”,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事先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签发有关许可证件,并凭证进口或出口的货物、物品,如粮食、产品油、化工原料、汽车等。需要说明的是,应证货物、物品与应税货物、物品系交叉概念,即某些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同时也是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


    (3)保税货物。即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如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货物等。


    (4)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即按照国家的政策,对特定人员、单位用于特定用途的货物物品减或者免税后进口的货物,如国家用于大型工程的进口设备、高校用于科研的仪器等。


·抢劫罪最低处罚是什么?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一个最高处罚和最低处罚,对于抢劫罪来讲也不例外,我们知道抢劫罪的最高处罚为死刑,那抢劫罪最低处罚是什么呢?由于抢劫罪属于行为犯,因此只要实施了该行为的就会被认定为犯罪。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抢劫罪最低处罚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 抢劫罪,是...


·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有哪些惩罚
      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有哪些惩罚 一、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有哪些惩罚? 构成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打架斗殴弄瞎对方眼睛会判过失致人重伤罪吗?
      一、打架斗殴弄瞎对方眼睛会判过失致人重伤罪吗? 跟他人打架斗殴,因为双方肢体运动较为激烈,所以一不小心可能会碰到对方的眼睛,严重的可能会直接弄瞎对方的眼睛。那么,造成这种后果是否会被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可以先确定弄瞎别人的眼睛是否可以认定为重伤。 按规定,出现有以下伤害的即...


·刑法中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中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法中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对于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


·公开宣判毒贩死刑多久执行?
      一、公开宣判毒贩死刑多久执行? 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还要等待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该命令7日内执行死刑。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内容是什么?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赌博行为和赌博罪有哪些区别
      生活中,一般的赌博行为其实并不会认定为犯罪,此时连违法行为都不属于,就是正常的一种生活行为,但当赌博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则就会认定构成赌博罪。那究竟这个赌博行为和赌博罪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赌博行为和赌博罪有哪些区别 ? ...


·刑诉法关于伤情鉴定的具体情况是怎样?
      在当今这个文明社会下,因为生活习惯的不同,南北方文化的不同,难免会发生摩擦,这些摩擦可大可小,严重一点的难免就会上升到动手这个层面,既然开始动手,那么难免就会受伤,那么刑诉法关于伤情鉴定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伤情鉴定是指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人...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个案件涉及到的不仅是刑事方面的问题,受损害人有可能在人身、财产方面也收到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人则可以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一并审理案件中的民事纠纷,进而向被告人提出赔偿。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哪些?我们为您解答。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非法持有毒品罪该如何申请减刑
      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具有法律规定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减刑主要是指对被执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进行减除处罚的法律规定。减刑在犯罪分子要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