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居期间私生子算重婚罪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重婚罪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一项罪名,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哪些情况会构成重婚罪呢?很多人都想了解在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的时候有了私生子,会被认定为重婚罪吗?今天整理了一些关于分居期间私生子算重婚罪吗的资料。供您阅读。

一、分居期间私生子算重婚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们可以得知重婚罪的表现类型主要有: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由此我们可知法律对于重婚的认定和有没有私生子没有直接的联系,一般来说,如果仅是在分居期间有了孩子是不会被认定为重婚罪的。
二、重婚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们先了解一下重婚罪是怎么构成的。
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3、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方面: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5、表现类型:关于事实婚姻,一直都是存在着争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但是目前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看,至少,对待事实婚姻,仍是有条件地予以承认。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综上,我们可知,重婚罪的认定是受很多因素影响的。法院在认定的时候主要是看同居的双方是否有二次登记结婚或者是否以夫妻的名义居住在一起,至于其他因素的影响建议在找专业的律师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做分析。



·存单质押签字需不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
      存单质押签字需不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存单质押贷款是一种越来越流行的贷款方式,存单持有人可以把自己的存单作为质押物质押给银行用来获取贷款。不过如果存单持有人是一位已婚人士,那么他的存单质押签字需不需要夫妻双方都签?下面我们就为您回答。一、存单质押签字需不需要夫妻双方都签首先需要看存单...


·一、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和普通的年轻夫妻分割是一样的,也就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平均分配为基本的原则来进行,当然,如果说在离婚之前或者是结婚之前,老年人就关于离婚财产的时候分割做出了一个详细规定,那么按照约定的执行即可。1、老年人再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要公证吗,离婚是否要办理公证
      离婚的,常常会签订一些相关的协议,来分清双方之后的关系。这些协议中就有离婚协议,那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有何效力?此外,离婚协议要公证吗?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有何效力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债权债务和财产如何处理、子...


·沈阳市人均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
      沈阳市人均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


·继父有没有抚养义务一般情况下
      继父有没有抚养义务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抚养义务的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离婚时要分割财产,分割财产的可以签订离婚分割财产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要有财产分割相关的内容,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何内容?此外,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又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何内容离婚析产分割协议应有以下内容: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


·女方提出离婚小孩归谁
      女方提出离婚小孩归谁 1、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


·离婚的时候父母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一直以来都会
      离婚的时候父母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一直以来都会有很大的纠纷,但是对于在法律上面对于子女的归属权问题是有规定的,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离婚,对于法院判决的话,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解答。 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2021...


·婚后嫁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嫁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嫁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嫁妆的性质,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其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嫁妆的价值大小,是否进行了物权公示等作为认定嫁妆归属的参考标准。 所谓嫁妆,是女方出嫁时,娘家为女儿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车子房子、衣被、家具及其他用...


·法院判离婚无效情形有哪些
      法院判离婚无效情形有哪些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


·离婚后要回抚养权需要怎样办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
      离婚后要回抚养权需要怎样办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